每日甘肃网7月3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等四大项二十条详细指导意见,将逐步解决好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管好用好公共租赁住房。将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人员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企业自建公租房在满足本企业职工居住需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面向当地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配租。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租房,面向当地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配租,并纳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管理。可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弥补公租房建设资金不足。
同时,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积极稳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政府、住房协会或其他社会非盈利机构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全面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支持通过货币补贴、租购人才住房、免租入住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支持医养结合养老地产发展。
健全住房配套政策 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
我省将立足住房基本保障,提倡住房先租后买、梯级消费的新理念,引导居民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鼓励租赁当事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租赁关系。
同时,进一步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落实国家对个人住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培育住房租赁经营主体 发展壮大住房租赁产业
坚持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知名品牌长租公寓等专业租赁企业入驻。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购买、改造或长期租赁商品住房对外出租经营。个人或机构投资者购买的商品住房,可长期出租给住房租赁企业,实行规模化出租经营。住房租赁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可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只租不售的商品住房。鼓励各地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金融服务。
强化管理 推动住房租赁与销售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住房租赁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同步服务。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市州统一规范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住房租赁网络平台的链接。支持建设专业、规范、诚信的市场化住房租赁网络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建立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线上服务。设立住房租赁服务窗口,提供相关集中服务。同时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推进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严厉查处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我省将坚持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差别化调控政策,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将新建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医养结合养老地产等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纳入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实施综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