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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施行

时间:  2019-02-12 09:28
本报北京2月1日电 记者石杨报道:由公安部制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有33条,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后的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干预、抚恤慰问、澄清证明、申请救济以及案件督办等制度机制;民警职务行为认定、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对因不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及工作失职、失误,导致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公安机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公安机关加强民警执法执勤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及规定适用等。
 
《规定》要求成立为民警“维权”的专业常设机构。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警务督察、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委员会组织审查出具的论证意见,对公安机关内部职务行为认定、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规定》明确民警依法履职受到侵害应当“维权”的情形,涵盖现阶段各种执法情况。第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尤其是根据现阶段民警执法遇到的侵害实际,加入了“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等情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此外,《规定》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主体范围覆盖更广,亲属及辅警均纳入范围。第三条规定,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等;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执法权威是建立在民警严格依法履职基础之上的,也只有严格依法履职才能切实地提升执法权威。因此,《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及时严肃依法依纪查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规定》明确依法履职造成损失的民警不用担责,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补偿,解决了民警在依法履职中损害第三方利益时进退两难问题。第十四条规定,民警依法履职,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发布施行,贯彻了从优待警的方针,坚持了依法治警的原则,回应了基层民警的期盼,对于提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坚决把暴力袭警势头压下来,激励公安队伍忠于职守、勇于担当,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具有深远意义。
 
(原文链接:http://epaper.cpd.com.cn/szb.html?t=szb&d=20190203)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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