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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出台《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

时间:  2018-11-30 11:51
近日,省监察委员会出台《甘肃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
 
据介绍,《工作办法》规定了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在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住甘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省级党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特约监察员在省监委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履行的职责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张萍)
 
(原文链接:http://www.gsfzb.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48764)
来源: 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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