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印发《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方案》提出,国境内所有湖泊及常年水面面积在0.03平方公里以上、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以下简称两类水库),以及需保护管理的小微水体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分级分区设立湖长。
《方案》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12月底前所有湖泊(含两类水库)全面建立湖长制。到2020年,全市湖泊形态稳定,水域洁净,水质稳中趋好,达到并保持合理水位,面积不因人为因素导致萎缩;两类水库和小微水体管理到位,调蓄功能发挥正常,水源保障能力增强,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水质稳定,达到水功能区标准以上;有效遏制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破坏生物栖息地等现象,青土湖、红崖山水库、西营水库、南营水库、黄羊水库、大靖峡水库、十八里堡水库、石门水库、鞍子山水库等重点湖库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方案》提出,要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青土湖、红崖山水库、西营水库、黄羊水库、大靖峡水库和承担重要防洪任务的南营水库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0.3至1平方公里的湖库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0.03至0.3平方公里的湖库和小微水体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设置湖库专管机构的负责人为业主湖长,实行全面管理。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库,下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按属地管理逐级担任湖长。跨乡、村界湖库和小微水体,分级分段(左右岸)设立湖长。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名称统一为湖长,形成河湖统一管理体系。(张尚梅)
(原文链接:http://www.ww.gansu.gov.cn/jrww/wwyw/1607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