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联席会议对政府或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办法》指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及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工作实效等情况。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考核程序分为市级自查、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实施定期督查,建立问责制度;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健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按月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备,且能有效落实。3.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明显;4.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五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制度不完备、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2.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办法》强调,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联席会议对政府或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地区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制定问题整改具体措施,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赵万山)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8/02/12/0169083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