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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出台《办法》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时间:  2017-11-30 11:48
为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武威市出台《武威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加强全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办法》明确,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指未纳入《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办法》提出,要加强源头管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要加强登记管理。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4月30日以前向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登记。临时通行登记的,须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购车发票遗失的、可凭售车企业或销售单位所开具的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替代;售车企业或销售单位无法提供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由车主本人写出车辆合法来历和凭证丢失的情况说明,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办理。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审核予以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车辆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2018年5月1日起,未办理临时通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路行驶。(张秀芳 何飞)
 
(原文链接:http://www.ww.gansu.gov.cn/jrww/wwyw/145705.htm)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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