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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7-11-14 11:26
甘肃省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0年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为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甘肃省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甘肃省将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同时,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完善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支持公开市场交易。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鼓励林业企业通过订单采购、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农户、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引导涉林企业发布服务农户社会责任报告。
 
通过“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带领农户参与联合经营。鼓励社会投资发展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加快林业结构调整,充分挖掘和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支持特色林果、种苗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沙区产业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甘肃省还将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甘肃省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业投融资政策,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林业多种经营,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到2020年,甘肃省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张萍)
 
(原文链接:http://www.gsfzb.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37223)
来源: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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