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8月22日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办法》明确,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即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也可以不提供真实姓名、只提供其他能够辨别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匿名举报。
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是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
根据《办法》,奖励金额由各省级食药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涉案货值或者罚没金额确定,原则上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张红兵)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7-08/22/content_7290305.htm?node=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