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小偷”你可能见过
但是见过警察抓“警察”吗?
最近,在我们身边就发生了这一幕......
6月3日,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靖高速交警大队落实一级响应机制勤务,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警力执勤在岗,严格落实勤务等级要求和勤务安排,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10时35分左右,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靖高速交警在大靖服务区执行导流式勤务,发现一辆车牌为陕E8****L号棕色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大队民警将其拦停,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并让其出示有效证件,驾驶人直接掏出一张警官证给执勤民警看,并声称自己是某某市公安局二级警督。民警接过证件后,发现证件质量比较差,而且字迹潦草,怀疑是假警官证。经警务通查询比对,查无此人,这个假的警官证被识破。紧接着民警对车辆进行搜查,搜查中竟然发现了一整套警服。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再次进行询问,该驾驶人和民警坦白说:觉得“警察应该不会为难警察”,所以买了一套警用装备,伪造了一本假警官证。
法律链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