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3年,武威市古浪县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大力加强与各乡(镇)、村、组、司法所、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借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优势、区位优势,与各部门联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古浪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三联四级”的调解工作机制优势 ,转变以法院为主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思维模式,鼓励、支持和帮助各类组织独立的进行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是充分尊重各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
三是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对各类调解组织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四是将各基层组织纳入法院信息网络,及时沟通和交流信息,掌握社情民意和案件动态,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的进行管控。全年配合各乡(镇)、村、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2600多起,各类基层组织协助法院调解案件580多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136起。激发了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治理中的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提高了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武威市古浪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