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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禁放烟花爆竹”点赞

时间:  2015-06-10 11:50
“以前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接车、搬家、婚庆、丧葬、开业等活动,都要燃放烟花爆竹。尤其在开业庆典上,把烟花爆竹当作礼品进行燃放,一个比一个的尺寸大、声音响、烟尘多,燃放烟花爆竹真正成了社会的一大公害。”6月7日,市民刘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5月20日武威市凉州区出台《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令人振奋,尤其有关部门通过强力整治后,禁放区域听不到爆竹声了,真是大快人心!
  
烟花伤人、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这个习俗,正遭受越来越多市民的质疑。针对群众的呼声,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尤其在凉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后,市上把凉州城区和城郊区划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严禁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建立完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单位、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管理,从严惩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至目前,市区公安、安检、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43处、零售点134处,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起4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长期以来,逢年过节不打“炮仗”、赏烟花,似乎“年味”都淡了不少。尤其从除夕夜到大年初一,整个武威城区响声震天,纸屑满地,硝烟弥漫,空气污染极为严重。记者了解到,《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危害,如烟尘污染、噪音污染、引发火灾、造成伤害等等。对于烟花禁令,许多市民表示,如果每个人都缺乏环保意识,对燃放烟花爆竹放任自流,对环境污染只会越来越严重,到头来,吃亏受苦的还是我们自己,所以,当务之急需要我们每个人从具体行动做起,讲文明、讲公德,首先从我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一些市民也建议,遇到结婚之类的喜庆事,也可以采用电子鞭炮或音乐等方式庆贺,甚至喜庆的气氛远比鞭炮的效果好。
  
“尽管整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动已取得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个别偷偷违规燃放的行为,呼吁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部门真正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共同为我们营造一个宁静、整洁的生活空间。”一位市民如是说。(范武平)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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