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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法院平安建设工作纪实

时间:  2014-01-07 14:55

“感谢、谢谢……”2013年5月16日,当王某某、张某某等5人从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办案法官的手中接过60万元购房款时,感激得一时不知说啥好。

2008年,凉州区南苑农技公司修建南园农贸商业综合楼一幢。同年10月13日,与兰州长城企划公司分别签订房地产企划及代理销售合同和商业地产招商及商业顾问合同。兰州长城企划公司便在南园综合楼租用房屋内进行招商活动,并将综合楼更名为“武威浙商国际名品服饰购物广场”,随后又申请注册了武威摩尔斯特商贸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间,王某某、张某某等5人分别与摩尔斯特公司签订协议,定购了购物广场商铺各一间。后因南苑农技公司与兰州长城企划公司为收取房价款产生争议,南苑农技公司对摩尔斯特公司出售商铺的行为不予认可,拒绝与原告签订购房合同,致使原告长期未取得订购商铺。王某某、张某某等人无奈起诉,经凉州区法院审理,于2012年3月作出判决:被告武威摩尔斯特公司分别返还王某某、张某某等5人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兰州长城企划公司负连带返还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武威摩尔斯特公司未按期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某、张某某等5人遂于2012年8月申请执行。凉州区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立即展开执行工作,但摩尔斯特公司自与南苑农技公司发生纠纷后便停止营业,人去楼空,查账户余额为零;执行人员前往兰州找兰州长城企划公司,公司住所地空无一人,查询银行账户均为空户。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于此同时,王某某、张某某等5人分别向省高院、市中院、区委政法委等部门信访,要求尽快执行。针对这种情况,能否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成为案件执行的惟一途径。由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冉某某系外地人,行踪不定,申请人也不能提供确切线索,一时难以找到,但执行人员没有放弃,一次次走访、摸排,终于得到冉某某在武威活动的信息。执行人员采取蹲点守候、查询摸排、电话商谈等措施,经过艰苦的迂回斗智,最终将冉某某拘传到庭。慑于法律的威严,加上执行人员的释法析理,冉某某缴纳案款40万元,并保证限期缴清余款。到期后,冉某某未按时到庭缴款,主办人多次电话督促,最终执行款近60万元。王某某、张某某等5人得知案件本金已全部执行的消息后非常高兴,亲手制作了一面绣着“依法办案,公正为民”的锦旗送到凉州区人民法院致谢。昔日的信访人一朝息访,并向法院送来锦旗,凝聚着凉州区人民法院在创建“平安凉州”建设工作的努力和心血。

凉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鹏说:“创建平安凉州工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凉州人民的平安、和谐、幸福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凉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平安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赢得了组织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赞誉。2011年以来,凉州区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法院绩效考核一等奖,全市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先进集体和凉州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为公平司法提供保障

“只有高标准的要求,才能带出高素质的队伍;只有高素质的队伍,才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服务。”朱鹏介绍,近年来,凉州区法院把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服务和保障平安建设的着力点,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审判过程进行全面、全程、动态、有效监管;对所有一线法官的庭审活动进行观摩评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坚持有错必查、有责必究,对发还重审等重点案件进行问责,审判工作质量、效率不断提升。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凉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以及参加审判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工作、参审数量、参审质量。2013年,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各类判决案件达560多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公平司法服务提供了保障。近3年,凉州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143件,审结14911件,结案率98.5%。2013年,凉州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2010年至今,该庭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同时,凉州区法院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推进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大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着力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开展业务竞赛、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提高队伍司法能力;通过纪律作风监狱整顿,着力治庸治懒治散,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通过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相关规定,采取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信访投诉举报等措施,严防严查违规违纪现象,确保了队伍廉洁,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争先创优、凝心聚力干好工作的良好局面。

坚决惩治犯罪 群众生活更有安全感

罪犯吴某某、吴某自2013年3月以来,在凉州区、民勤县等地租用出租房、冷库,大量收购、储存未经检疫甚至腐败变质的牛、羊肉及副产品,销往外地非法牟利。2013年7月27日,吴某某将储存在凉州区二环东路某冷库内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及副产品9286.5公斤,装入冷藏车准备销往河南省郑州市场时,被公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当场查获。当日12时许,执法人员又在吴某某的租住房内查获未经检疫的牛羊肉产品246.5公斤,共计查获牛、羊肉及副产品9530公斤,总价值人民币225340元。经凉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鉴定,该牛羊肉产品已腐败变质,恶臭扑鼻,定为检疫不合格牛羊产品。另查明,2012年12月16日,罪犯吴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40000元。吴某某、吴某无视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节严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吴某某在前罪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90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00元。2013年12月6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罪犯吴某某、吴某依法公开宣判,吸引公民现场旁听,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不仅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震慑了犯罪,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凉州区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专项行动,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突出刑罚打击、教育、震慑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坚持罚当其罪,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设计《量刑评议表》,做到量刑标准、尺度统一,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取得了案件审理周期缩短、当庭宣判率提高,上诉率、发返重审率下降的良好效果。

同时,凉州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审判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2013年,全院民事案件共受理4465件,结案4451件,其中调解或调解后撤诉结案3516件,调撤率为79%。在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部门联系,推进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出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办法,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及其他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做工作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损及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即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

化解信访纠纷 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农民工巴某、哈某系天祝县朵什乡农民,2011年3月受雇于张某从事建筑工作,工程完工时,张某共拖欠巴某、哈某工程款3万元。巴某、哈某多次催要,但张某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推诿拒付,2013年春节假日过后上班第一天就提起诉讼。立案次日,区法院办案法官即传唤张某,但张某避而不见,办案人员按原告提供的线索,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将其找到并传唤到庭。通过对其讲法律讲政策,讲农民工的艰辛和不易,经过苦口婆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8000元,余款承诺在当月底付清。巴某、哈某对区法院在3天时间内就审结他们的案件非常满意。

凉州区法院针对受理的农民工讨薪等一些案件集中,涉案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状况,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要求主审该类型案件的所有法官从保稳定、促民生的高度出发,依法从程序上对群众提供便利,优先安排该类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近3年来,凉州区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成功化解了类似于农民工巴某、哈某这类劳务合同民事案件240起,涉案金额511万元,促进了社会和谐,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

同时,凉州区法院把畅通上访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心声作为平安建设的优先工作,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制定完善院长接访制、信访案件督办制和“五定一包”责任制等信访工作制度,坚持因案制宜、综合施策,采取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办法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促使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同时,加强信访纠纷排查、信访风险预警、判后答疑、案件质量评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狠抓信访纠纷源头治理,信访案件数量持续下降。

坚持服务大局理念 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凉州区区法院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不动摇,根据经济发展和审判工作实际,对各类涉企纠纷,积极疏导,妥善处理解决,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参与化解了涉及工业园区建设、城市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的许多征地、拆迁等纠纷,为促进全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2013年初,该院采取强力手段执结了黄羊河农场涉及土地3000多亩的4起排除妨碍案件,为天祝移民下山入川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农村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服务全区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工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得到区委肯定。成立3个清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组,卓有成效地开展逾期未还的小额贷款,2013年收回欠款700多万元。同时撰写题为《关于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纠纷的成因分析及几点对策建议》、《关于制种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转发全区学习借鉴。

凉州区法院充分利用丰富的审判资源,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公开开庭,吸引群众到庭旁听。尤其是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结合案件进行说法、释法,把法庭直接当成法制教育的课堂宣传法律,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利用每年的三月份综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在文化广场、乡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在社区、村组、学校举办法制讲座每年不下30场(次),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每年至少2场次,召开严打专项公开宣判活动不少于5场(次)。同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鼓励干警在报刊、网络等各级各类媒体发表法制稿件,为普法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的保护,对妇女、未成年人来院诉讼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确保他们的权利及时实现。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成立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举措,有效促进“预青”工作,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李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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