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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且暴力袭警 古浪一被告人获刑七个月

时间:  2021-02-24 17:03

近日,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妨害公务案经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杨某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

2020年9月30日晚,被告人杨某酒后将送其回家的司机殴打。民警处警时,杨某拒不配合,辱骂并用掌掴、拳打、脚踢、撕捞等方式袭击民警,致使四名民警受轻微伤。10月30日,杨某被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积极听取值班律师及当事人意见,杨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良好司法秩序的重大职责。但有些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围攻、袭击人民警察,公然挑衅法律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古浪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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