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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全面推行“路长制” 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时间:  2020-07-20 16:41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在全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路长制”的意见》,目的是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着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鲜出炉的“路长制”。

 

“路长制”是什么?
 

“路长制”是各级政府、公安、交通、住建、公路、交警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属地管理、联勤联动”的原则,构建的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有序、防范有力的交通管理长效机制,旨在全面提升辖区国省道路、乡村道路和城市道路“一路一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创建隐患治理成效明显提升、路面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明显下降、路面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的“三提升、三下降”示范道路。
 

谁来担任“路长”?
 

国省道路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公安局长任“总路长”,市交通运输局、武威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路长”,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班子成员任“一级路长”,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二级路长”,“路长制”成员单位、交警大队班子成员任“三级路长”。

 

农村道路由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公安局长任“总路长”,县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总路长”,各乡(镇)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一级路长”,各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任“二级路长”,交管站站长、乡镇中队中队长任“三级路长”。

 

城市道路由县区分管副县(区)长任“总路长”,县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交警大队长任“副总路长”,各交警大队班子成员任“一级路长”,街道办主任任“二级路长”,城区交警中队长任“三级路长”。
 

“路长”的职责是什么?
 

国省道路“路长”重点做好辖区国省道路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以县区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指导基层大队落实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情指勤督宣”弹性勤务模式,强化对国省道路的交通管控。

 

农村道路“路长”重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指导农村“两站一室”、乡镇交警中队工作,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措施。

 

城市道路“路长”重点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行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相结合,实现对城市道路的全方位管控,有效防治道路拥堵。


按照要求,各级“路长”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调查道路状况、交通规律、安全设施等情况,协调社会资源,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要因地制宜,抓住问题突出的路段、区域先行先试,先难后易,逐步推开,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路障处置、合成作战、快速反应等机制。要汇聚融合数据资源,将情报、指挥、勤务、警情、警务、业务等信息可视化展示。同时要加强“路长”的理论学习和实战锻炼,增强综合能力和驾驭能力,成为内行“路长”,力戒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路长制”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来源:武威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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