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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平安建设工作亮点之(二):狠抓六项重点工作 积极推动平安武威建设

时间:  2020-07-20 09:14


 

2020年,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着力在聚焦主责、深耕主业中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治理,积极推动平安武威建设。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盯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点,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举措。严格把握重特大案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的定罪标准,监督立案1件4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8件,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件5人,起诉2件5人,起诉“套路贷”犯罪1件4人,监督立案1人,出庭公诉1件,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500元。移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公益诉讼线索2件,向金融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监管单位防范风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着力保障国家金融秩序安全。

 

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尤其是将视察古浪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的重中之重。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影响脱贫攻坚犯罪活动。批准逮捕侵害农村老人、儿童、妇女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9件10人,起诉6件7人。通过办案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对1起贫困群众涉罪案件公开审查,积极组织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对8起犯罪情节轻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建议法院适用轻缓刑6人,确保涉案人及时投入生产劳动。积极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1起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追回拖欠工资12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件1人。持续用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支持农民工起诉6件。落实包抓责任,做好定点帮扶,在之前帮扶61户的基础上增加帮扶124户贫困户,支持帮扶镇产业培育资金7万元,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积极对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与公安、环保部门沟通协作,启动信息共享、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对1起因施工作业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1起滥伐林木案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省院挂牌督办的1起排污案件及时跟进监督,督促涉案单位、人员对破坏的生态坏境及时修复。深入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共受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立案审查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主动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组织员额检察官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了40余家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时期在复工复产期间存在的困难,对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的线索尽快协调解决。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宣传相关法律及政策,提醒企业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生产节奏,把受疫情影响的损失“补回来”。依法规范办案,对侦查机关报请逮捕的1起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作出批捕决定,对1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职务侵占案通过提前介入方式引导侦查,并建议侦查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便于其及时复工生产。对1件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协调法院尽快开庭审理,及时结案。

 

坚持快捕快诉,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配合推进“一十百千万”行动,着力办案攻坚,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17人,出庭公诉3件,追加遗漏犯罪事实16起,追诉漏犯6名,对部分被告人追加遗漏罪名5项。坚持打财断血,在提前介入阶段引导侦查机关扣押涉案宝马轿车1辆。将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件。坚持“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围绕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和支持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堵塞漏洞。

 

从严打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4起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共同研究解决证据、事实认定当中的问题,并依法严格审查,已提起公诉2件4人。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对2起基层组织人员贪污惠农资金案追回赃款263121元。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依法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所在村、镇代表等参加公开送达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举办“未爱护航”检察开放日,与辖区3000余名中小学生通过网上授课和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增强未成年在校学生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意识,引导同学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健康成长。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来信来访案件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着力提高答复质量及群众满意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古浪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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