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威市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17年的涉众经济合同纠纷,收到双方当事人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1997年3月,原武威市(县级市)高坝镇同益村二组23户群众自行协商后,以村民集体名义提出非农建设用地申请,在该镇高坝十字312国道南侧11亩土地上修建三层商业铺面。5月,同益村二组和高坝建筑工程公司十二处处长张某某签订《修建面积3540.16平米的商贸楼、造价350元/m2施工协议》。7月,经原武威市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申请。1998年8月,工程完工后,同益村二组23户群众未按协议约定集齐资金支付工程款,仅支付10万元给工程队,尚欠高坝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06万元。
1998年11月,高坝建筑工程公司向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6月,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同益村二组支付高坝建筑公司十二处工程款106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2.5万元。1999年9月,经双方协商,同益村二组和高坝建筑工程公司达成房产抵债协议:高坝镇同益村二组所欠高坝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用23间铺面一次性顶清,但此后双方仍纠葛不断。
2013年8月初,该组群众在商贸楼前雇用装载机开挖地沟,用土石堵塞铺面路口,致使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凉州区公安局以扰乱社会治安将部分群众治安拘留,并劝群众撤离,但群众以该商贸楼铺面属自家所有为由,拒不撤离。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2013年11月29日,武威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市、区、镇、村四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协议双方代表,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协商调解,终于达成共识:高坝建筑工程公司十二处经理张某某同意以每平方米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该组村民。日前,当事双方正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至此,该起历时17年的涉众经济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王建庆 谯修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