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帮助吸毒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创新“1+3+4”模式实现精准帮扶
“感谢政府、感谢公安,今后我一定重新做人,绝不会再沾毒品,做一个有用的人!”有了房住、有了收入的王军激动地握着公安民警和禁毒干部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王军现年55岁,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田桥村村民,2015年4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开始接受社区康复。初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时,王军精神颓废,社区民警通过询问得知,因为长期吸食毒品,妻子与其离婚,法院也将房子判给王军的妻子,现在的王军已无家可归,眼看又要走上重新吸毒的老路。
派出所和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成立了由派出所民警、禁毒专干、村干部、网格员、家属组成的帮扶小组,给王军做思想工作,帮助其申请了公租房。同时与王军妻子耐心沟通,其妻子主动到公租房为其打扫卫生。此时的王军见人便说:“我老婆回来了。”看到他高兴的样子,社区民警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
针对王军因长期吸毒身患多种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实际情况,派出所积极协调帮助他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基地接受大棚种植技术培训,并通过就业安置基地为其承包了两个大棚,彻底解决了他的就业问题。王军从一个有10多年吸毒史的吸毒人员到重新回归社会,这些变化诠释了利通区禁毒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
近年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准确把握辖区毒情形势,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党政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安置、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探索创新“1+3+4”精准帮扶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一个中心”
建立标准化乡镇戒毒康复服务中心
利通分局按照标准化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七统一”标准,共建立标准化乡镇戒毒康复服务中心12个,全区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21个,其中吸毒人员超过20人的33个村(社区)全部建立标准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
对无家可归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时对接房管局申请办理公租房,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范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生理到心理的彻底脱毒打下坚实的基础。
设立“三个基地”
把落实就业安置措施作为突破口
“三个基地”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基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利通分局坚持把落实就业安置措施作为突破口,立足社区,依托企业,大力推进以就业安置为核心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着力拓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渠道,形成“形式多样、互为补充”的就业安置体系。
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分为综合培训室、警示教育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政策超市等特色功能室,定期开展投资少、见效快、实用性强,符合戒毒康复人员自身特点的家政、电商、种植、养殖等技能培训课程。并与劳动保障部门对接,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与劳动部门考核相结合,对考核达标的戒毒康复人员颁发职业技能证书或结业证书,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后就业创造条件;与辖区企业合作,建立了多个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实践操作。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适当发放劳动报酬。对于生产娴熟、技能突出、表现较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通过向企业推荐的方式,为即将回归社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通“就业直通车”,使他们在学到实用技术的同时,也解决了回归后的就业难题;建立了“阳光工程”分散就业安置基地和阳光劳务派遣公司,将参加过培训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通过派遣公司输送到安置基地实现就业,与表现突出的戒毒康复人员签订长期用工合同,对于临时就业的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使就业人员安心就业,远离毒品。
创新“四色模式”
根据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帮扶计划
为了加强对涉毒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公安机关指导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探索创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四色”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所有涉毒人员的就业状况划分为A、B、C、D四类。为方便操作,将A、B、C、D四类分别以红、黄、蓝、绿四色进行区分,建立镇、村(社区)、组三级就业帮扶网格,对各网格中的涉毒人员就业情况实行动态管控,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四色”网格化管理档案,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就业帮扶计划,并根据就业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帮扶级别和帮扶措施,做到“图随人动、人随事动”,真正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1+3+4”精准帮扶体系以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渠道得以进一步拓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真正从生理、心理、就业得到了“一条龙”式帮扶,全区禁毒工作正向纵深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7-07/18/content_114203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