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大案小案,我都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质量,因为背后有一整套监督流程。”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许军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但即便如此,办起案也有如履薄冰之感。
深化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上海检察机关通过进一步配置职权、强化监督、明晰责任,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更为凸显。同时,放权而不放任,司法办案全程监督,一系列举措不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
员额动态管理
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是完成员额检察官选任。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共有入额检察官1556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7.78%,初步完成员额控制目标。但也出现了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检察官员额分布不均衡、人均办案量不平衡等问题。
“上海推动检察官岗位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办案量重新测算核定检察官岗位,制定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列明岗位职责和办案数量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阮祝军介绍,上海建立统一开放的检察官遴选调配平台,因“案”制宜,配强办案力量。
据悉,上海对新入额的检察官,改变以往入额后再选择岗位的做法,实行先确定岗位再遴选入额,杜绝“因人设岗”“人岗错位”的情况。同时,探索建立员额再优化机制,引导二三线业务部门检察官向一线业务部门有序流动,形成与办案量更加匹配的员额配置状态。
目前,近80%的入额检察官都配置在基层院办案一线,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检察官比例上升了13%。
更新权力清单
明确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在改革之初,上海检察机关先后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100条和2015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官的办案权力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2016年以来,上海市各级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占比82%,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11.5%,授权不行权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目前,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阮祝军说,上海在2015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基础上,更新升级到2017年版检察官权力清单,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授权。
评查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检察官办案进行监督制约,促进规范司法的又一重要手段。为保障办案质效,上海检察机关从严格评查人资格和规范评查案件类型两个方面着手,着力提升案件质量评查的专业化水平。
“上海检察机关对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导致国家赔偿等15类案件开展每案必评,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评查,对涉及民生民利和群众关注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犯罪案件等开展专项评查。”阮祝军介绍,上海选任资深检察官担任专职评查员,明确案件评查是专职检委会委员的主要职责,增强了案件评查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精准性。
数据显示,上海检察机关去年共评查案件8841件,发现案件质量瑕疵118项,通报整改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对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进行了有效的管控。
健全个案评鉴
阮祝军认为,错案追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落实司法责任制首先就必须明确司法责任的含义,清晰界定司法责任的边界。
据悉,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司法责任认定制度体系,明确了评鉴机构和评鉴程序。对工作责任和司法责任进行了严格区分,明确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作风不严谨、程序不规范等造成案件质量瑕疵的,应承担工作责任,纳入办案绩效考核范畴;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要严格追究司法责任。
“厘清工作责任和司法责任,明确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特别是无罪等案件时的责任界定,有利于消除检察官办案的思想顾虑,破解检察官不敢充分行权的难题,促进检察官敢办案、办好案。”阮祝军说。
确保全程留痕
办案结果的客观公正很大程度体现在办案流程的规范透明上,对检察官充分授权后,如何做到放权不放任?
为加强对办案流程的有效管控,上海检察机关研发“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实现实时预警,达到对办案过程全面监控、全程留痕。在全流程监控中重点突出对强制措施、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理等环节的监控,消除监督弱点和盲点。
奉贤区检察院自主研发“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利用大数据梳理出36项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56项检察权运行风险点和19项案件质量风险点,逐一明确发现风险的途径、监督方式和职能部门,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流程监控“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
如今,上海市各级检察院已上线运行“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全面记录和动态反映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并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压实办案责任
为解决司法责任制落地后,新的办案机制、模式尚不完全匹配等问题,进一步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司法责任,同时提升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上海探索设立以优秀检察官姓名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
经过层层选拔,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施净岚成为首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之一。施净岚说:“改革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办案授权力度大了,业务审核层级少了,命名检察官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所办案件无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直接对检察长、副检察长负责。”
经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上海公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率超过80%,在最高检公布的公诉、侦监共8个核心数据中,上海的抗诉、纠正遗漏同案犯、立案监督等7个数据均有两位数以上的上升幅度。(刘子阳)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712/Articel01008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