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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谱写“数字政法”“智慧司法”新篇章

时间:  2017-07-10 09:03
贵州探索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谱写“数字政法”“智慧司法”新篇章
 
机会永远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作为中央政法委最后一个批复同意的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从收到批复那天起,贵州司改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就进入“快车道”,按下“快进键”,各项试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2014年12月4日,贵州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吹响了司改试点的“集结号”。2016年7月11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现场观摩暨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从那一刻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该省全面推开。
  
贵州省委、省政府给予试点工作最大力度的支持,省委常委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30余次研究部署司法改革,特别是对试点中涉及的人财物等改革难题,明确要求司改成员单位及试点地区党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2014年12月28日,贵州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发出了党委政府支持司改工作的“最强音”。
  
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推进员额制工作,致力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科学便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贵州省在探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中,坚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科学组建办案团队,着重使资源向审判检察一线集中。
  
据了解,贵州将遴选入额的院庭长直接编入审判团队,并按照1(员额法官)+N(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标准,形成“1+N+1”的办案模式。入额院庭长和员额法官平等分案、平等办案,主要负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时,法官助理分为程序助理和实体助理,程序助理主要负责保全、查封、送达等程序事务。
  
该省根据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80%,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20%的特点,决定将20%的员额法官投入到80%的简易程序案件,将80%的员额法官投入到20%的普通程序案件,着力解决案件效率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创造了司改工作的“二八定律”。
  
“以案定员,科学配置,严格控制员额比例”。其实,这仅仅是贵州省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探索创新的十大亮点工作之一。
  
此外,该省还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变革深度融合;薪酬保障全程“实转”到位;倾斜基层择优选升,抬高晋升“天花板”;织牢“数据铁笼”,全程动态精准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专业公信权威;实现入额院领导办案全覆盖;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党内执法监督,跟踪试点单位办案质效;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源头减少诉讼案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取得显著实效。
  
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该省法院制定《关于审判权运行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明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审判团队、审判小组的工作职责,以及办案人员、审判组长、团队负责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权责予以明确,确保办案过程中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省检察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省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官权限的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检察官的权限范围、责任形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而在倾斜基层、择优选升方面,该省为深化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改革,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办案骨干稳定在基层、确保办案力量稳定在业务岗位,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等级升降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法官、检察官等级择优选升工作政策,明确规定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可以选升为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畅通了等级晋升渠道,抬高了晋升“天花板”。
  
积极稳妥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切实破解基层公安民警“层级低、职务低、职数少”的难题。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与科技变革深度融合是贵州的一大亮点。该省将大数据作为三大发展战略之一,全省政法系统抢抓机遇、自加压力、主动作为,把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应用作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推动大数据应用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诸多方面,谱写了“数字政法”“智慧司法”“政法平安云”等新篇章,形成了大数据办案系统、大数据辅助决策管理、大数据司法服务系统、“云盾工程”、“数据铁笼”、智能笔录云平台、电子换押等一大批典型经验,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贵州精彩篇章。
 
2016年3月,贵州省法院尝试引入了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团队,通过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与法官的沟通,开始对贵州全省三级法院的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通过对大量同类案件数据的分析,梳理出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要素,建立起一个案件与对应法律法规的关系网络,为法官裁判提供智慧支持。一系列准备工作就绪后,2016年10月,全国首个司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贵州法院管理系统在贵州高院诞生。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说,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贵州法院把握办案生产力中蕴含的数量、质效、权责等对应关系,明确界定裁判事项和辅助事项,排除事务性和业外干扰,确保法官专注判断与裁决。探索运用大数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简化立案、精化审判、强化执行、细化监督”审判运行机制,全力实现改革预期,走出了一条符合贵州法院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为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贵州检察机关探索开发了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构建“犯罪构成知识图谱”,贵州检察机关建立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将检察官案件办理流程数据和案件实体数据全部采集进行可视化分析,按照“是否认罪”“是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相关分类标准,设计快速和普通审查两种模式进行繁简分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对案件进行数据解构,会自动识别和关联案件要素、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条,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程序管控。办案辅助系统会将各类证据程序性审查要求表单化,形成证据审查指引和审查重点,从中筛选出计算机能够根据业务规则进行自动检查的,交由系统进行自动检查,检查结果提供给承办人参考。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说,2014年贵州检察改革试点启动以来,牢牢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聚焦“智慧检务”,引领司法办案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通过改革,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办案规范明显改进,检察官的责任精神、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检察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高达98.28%。
  
贵州省公安机关以“多彩警务云”建设为载体,以公安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积极推动公安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运用互联网数据提高新形势下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水平,开展大数据条件下的追逃、体系化打击、禁毒等专项行动,使得精准打击和攻坚克难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了打击犯罪新机制“五个转变”。
  
贵州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郭瑞民介绍说,公安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导向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通过大数据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打造“一站式”执法办案监督管理中心,统一证据标准指引,推动公安机关省级办案系统和检法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从接处警到移送起诉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大数据条件下的执法监督更加有力、执法质量更加过硬、执法机制更加完善。
  
回首三年司改历程,贵州创造了“贵州做法”,改出了“贵州样本”,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也为该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司法改革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既立足于发挥本地优势,也是发展形势所逼,不运用现代科技,司法体制改革的许多难题就没法破解。一旦把现代科技成熟地运用起来,它就像是撬动地球的杠杆,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贵州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谌贻琴说,“我们要找准大数据与政法各项工作的结合点,找到运用大数据破解司法体制改革难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打击预防犯罪、促进司法公正中的巨大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家梁)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70710/Articel01002GN.htm)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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