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动员部署及时。始终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专项斗争开展之初即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工作制度》《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及内请制度》,统筹推进全市法院专项斗争。及时成立扫黑办,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工作。
组织领导有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法院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组织部署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专项斗争保持强大声势,按照预期目标不断前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既挂帅又出征,两级法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涉黑恶案件20件。
督导检查到位。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建立“六清”行动督查指导机制,制定了《全市法院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督查工作方案》,重点对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涉黑涉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情况及线索办理情况开展审务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院党组对“六清”任务落实不力的基层法院院长严肃约谈,确保“六清”行动如期完成。
坚持“严”字当头。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48件293人,结案率100%;认定涉黑案件5件4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5件9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27件147人。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在已审结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74人。特别是依法审结了韩宏斌等12人涉黑案、焦德才等11人涉黑案、何让德等15人恶势力集团案,依法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
坚持“准”字统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保持依法办案的定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坚决防止“降格”或“拔高”处理,对会商确定的重点案件,组织骨干力量在侦查、起诉阶段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围绕侦查取证和办案程序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打牢案件的法律、证据基础。
坚持“稳”字兜底。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三项规程”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准确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调取新证据等征求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把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问题排除在开庭之前,有效缓解了庭审的压力,确保了庭审活动有序、集中、高效进行,实现 “大庭前、小庭审”的效果。对案情复杂、指控罪名较多、被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全部制定了庭审预案、安保预案、应急预案、舆情应对预案,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平稳有序。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案件会商,统一办案思想。对在定性和适用法律政策存在分歧的涉黑涉恶案件,积极落实联席会议会商制度,每周二县级、每周三市级分别召开联席会议对黑恶势力案件及相关工作进行会商,统一认识,形成打击合力。
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全市法院对进入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定期清查,指派专人负责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落实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和报送,对涉黑恶案件在收到起诉书第一时间,逐级报上级法院备案把关,下判前请示汇报,有效统一了黑恶势力案件的办理尺度。
全面摸排线索。积极开展了“大排查、大核查”和“一案三查”工作,对已结各类案件和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了四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排查是否有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全市法院排查出的62条线索,查实14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收到涉黑涉恶线索259条,这些排查核查的线索,都已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全市法院共对15件黑恶犯罪案件判处财产刑552.57元,总体执行到位率90%。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及时有效解决涉案财产处置、变现难等问题。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集中召开20次新闻发布会,张贴悬挂条幅、电子宣传标语800多份,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8000余份,出动巡回车60次,制作宣传展板200余份,设置举报箱30余个,对世纪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等14个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八进”活动;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基层宣传并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共推送稿件400余篇。一批恶势力案件和车继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审判,都先后在《甘肃法制报》、《陇南日报》刊登报道,拍摄扫黑除恶专题片在甘肃电视台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了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扩大了打击效果。
促进行业监管不断健全。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了问题、分析了原因,依法发出了司法建议。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58条,收到被建议单位反馈58份,反馈率100%。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促进相关单位改进了工作方法,完善了内部治理,从而带动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提高了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