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难点用法消除痛点靠法
普法依法治理服务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法制与新闻》记者 何正鑫
长江,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绵延湖北1061公里,孕育滋养了生生不息的长江文明。
长江,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牵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7月和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湖北、考察长江,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把脉问诊,对湖北作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等重要指示。
长江,在荆楚儿女心中举足轻重。
6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长江经济带建设与湖北高质量发展”发布会。“家住长江边,水润楚天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与长江息息相关。”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在发布会上说。
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围绕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全省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把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挺在前,发挥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重要作用,助推“化工围江”、砂石滥采等一个个难题依法破解。
立法调研,积极回应社会法治需求
38条、66条、62条。
7月26日,《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提交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经历了“扩容”再到“瘦身”的过程。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付正中介绍说,出台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保护清江、保护长江的重要举措。
针对水治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湖北始终结合地方实际,立管用之法、实用之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湖北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启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助力打好打赢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
为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切实履行普法责任,湖北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推动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法律需求,落实环保普法责任清单。
武汉市司法局通过统筹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荆州公安坚持全警动员、进村进户、媒体覆盖、宣传标语等多个“+”的方式,着力提升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知晓度,让更多群众参与其中。
十堰市张湾区多部门联合在张湾区黄龙镇东湾村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现场庭审,以案释法保护汉江生态环境。
如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已成荆楚儿女共识。
普法先行,有效破解执法突出难题
企业搬迁,先给职工上堂法治课。
这样的“怪事儿”,发生在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田化工”)。
田田化工位于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距长江最近处只有100多米。其前身为1970年建成的宜昌县化肥厂。
2017年,宜昌市出台《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以前,长江沿线1公里内化工企业“清零”。田田化工积极响应,决定主动关停。
有员工想不通:建厂46年,年均利税2790万元,废水废气排放达标——公司怎么说关就关了?
企业关停,第一步便是组织全厂职工观看法治宣传片,普及劳动保障、拆迁补偿等法律知识。
“有依据有标准大伙儿才信服,开展法治宣讲主要是为了打‘基础’,便于依法推进企业400多户职工的就业及住房安置问题解决。”点军区司法局艾家司法所所长刘和林说。
为确保所有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艾家司法所和当地政府部门多次组织宣讲,明确补偿标准、后续就业等问题。同时,主动上门了解情况,给个别不愿搬迁或提出不合理诉求的职工做工作。
此外,宜昌市政府先后投入2600多万元用于职工退休金、养老保险等,组织6期转岗培训、8场次专项社会招聘,帮助职工就业创业。
2017年12月19日,一支70多人的专业拆除施工队进入田田化工,顺利对其300多台套、总估值近2亿元的生产装置进行了拆除。
“政府企业合了心,不愁江水不变清!”得知家旁边化工企业关停,63岁的刘老爹连声说好。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湖北取缔各类码头1211个,腾退岸线150公里,岸滩复绿1.2万余亩,沿江115家化工企业完成“关改搬转”。
司法为民,教育提升公众法治信仰
武汉青山长江大堤“病”好了。
如果不看旧照片,很难想象,这里曾是垃圾聚集地。
2008年至2015年间,某公司从武钢矿渣厂购进矿渣提取铁矿,将大量尾渣等固体废物直接堆存在武惠堤外滩地,占地60多亩。
尾渣堆场距离长江岸线不到200米,严重破坏了岸线环境。一旦下雨,堆场遇水溶解,滤液下渗,污染土壤、地下水和长江水体,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得知情况后,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依法向青山区水务局和区环境保护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很快,堆放在长江岸线边约5万吨尾渣得以清除,青山区环保局依法对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2018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长江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每办理一起案子,就是一次普法宣传。”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介绍说,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作为宣传公益诉讼职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法治教育课。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98件,起诉135件。全省共有354个行政机关、2409人次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起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
因犯污染环境罪,宜昌某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以前环保意识淡薄,总有侥幸心理,受到处罚后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陈某说,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环保部门,耗资50多万元改造升级了污水处理设备,获环境监察部门验收通过,“这样,心里更踏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