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村警”经费种类、标准、来源、社保、装备等政策措施,将“村警”经费保障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村警”的职责义务、招录辞退、日常管理、组织纪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规定,让各地在“村警”管理使用中有章可循
●全省“村警”平均每年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4.5万次,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化解苗头性问题1500余起
青海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特征突出,为了大力加强农村牧区警务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近年来,青海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平安青海”建设,按照“全省覆盖、一步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村一警”工作,并以此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警务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构建“公安为主、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践表明,“村警”工作机制在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村一警”迅速落地
近年来,青海省把“村警”工作作为“平安青海”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村警”工作在最基层、最边远、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落实。
2015年,青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村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动员部署会,推动警力下沉和“村警”工作机制在全省全面推开。2017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村警”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村警”经费种类、标准、来源、社保、装备等政策措施,将“村警”经费保障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各地在“村警”招录、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省公安厅于同年又印发了《青海省“村警”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明确了“村警”的职责义务、招录辞退、日常管理、组织纪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规定,让各地在“村警”管理使用中有章可循。
到目前,全省共招录“村警”4474人,其中农村和牧区“村警”占91%,做到了全省所有社区、行政村全覆盖。“‘一村一警’工作是新时代青海公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生动实践,也是破解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的创新举措。‘村警’发挥着人熟、地熟、情况熟和最接地气的优势,可以将各项公安基础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牧区的各个角落,有效实现了警务前移,夯实了农村治安防控根基的同时也提升了广大村民的安全感。”青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张晓光说。
明确职责 规范管理
“作为一名‘村警’,为群众办实事是我的职责所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泉吉乡冶合茂村“村警”旦木真说,自从当上了“村警”,身上也多了一份责任。从2014年起,海北州公安部门在全州214个村开展警务机制“一村一警”工作。214名“村警”不负众望,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用扎实的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赞赏。
“村警”工作机制运行以来,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公安、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主动作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探索建立起一整套制度机制,确保了“村警”招录、管理、使用、保障等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村警”的职责任务,将“村警”的职责任务具体化为“六大员”,即治安防范“组织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情报信息“采集员”、法律政策“讲解员”、交通消防安全“宣传员”、便民利民“服务员”,有效加强了“村警”的规范管理,提升了“村警”履职能力,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为平安青海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村警”管理使用上,全省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并积极探索社区“村警”招录管理方式,将工作经验丰富、能长期为社区工作的积极分子招录为“村警”,尽可能保持社区“村警”队伍稳定。同时,对违反“村警”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的人员,坚决按程序予以解聘,逐步推动“村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在“村警”能力培养上,青海省公安机关坚持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送教上门与远程教育相结合,采取“小班化”施训、多警种授课的方式,加强对“村警”的培训。
弥补短板提升成效
在农村牧区,发生最多的治安问题是邻里纠纷。2018年,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花庄村的村民李某和刘某发生纠纷,双方家人情绪激动,火药味越来越足。“村警”李国福闻讯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原来两家一直共用一堵庄廓墙,现因庄廓确权问题发生矛盾争吵,因此引发纠纷。李国福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协议。
作为基层派出所的重要延伸力量,“村警”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拓展警务工作渠道、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实现了信息准确、防范严密、调解得力、反应迅速、服务快捷的良好效果。
“村警”工作机制发展壮大了群防群治专业队伍,有效解决了警力不足、警务覆盖不到位的问题,织密了乡镇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强化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了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础,弥补了农牧区治安防范薄弱的短板。“村警”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全省“村警”平均每年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4.5万次,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化解苗头性问题1500余起;协助派出所采集治安基础信息6万余条。同时,全省“村警”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开展农村群众关爱保护工作,了解掌握提供贫困人口、留守儿童、问题儿童、空巢老人等基本情况;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向群众提供防火、防盗、防骗知识和预警信息等,弥补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短板。(仓烜 魏爽)
(原文链接:http://epaper.cpd.com.cn/szb.html?t=szb&d=2017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