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总值增长6.8%,财政收入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8%,新增市场主体53.2万户,新增高新企业600家以上,总数超过1800家
□ 本报记者 莫小松
□ 本报通讯员 黄明强 卢林峰
生产总值增长6.8%,财政收入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8%,新增市场主体53.2万户,新增高新企业600家以上,总数超过1800家……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1+4”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有效防控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等活动,实现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提质、稳中有进。
成绩斐然的背后,全区法院干警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付出了哪些艰辛努力?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系列举措
特色法治名片抢眼
7亿余元!这是2018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的一起金融纠纷的涉案金额。
2014年3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基于债权转让,享有对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的4.1亿元债权,所涉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近7.4亿元;柳化集团公司、融水柳化公司、柳化氯碱公司为这笔债务提供抵押及保证担保。债务履行过程中,湖南智成化工有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华融广西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此案标的额巨大、当事人数量较多、案情复杂,如果直接判决,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自治区高院民二庭法官张国华说,考虑到径直下判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法官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进行调解。最终,案件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维护了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利益,有效促进了金融秩序和谐稳定。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2018年,广西法院着力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找准服务工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6月,自治区高院研究出台《关于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推动和指导全区法院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添彩助力。
同年12月,自治区高院结合广西法院实际,出台《关于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区各级法院把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实体经济新变化、新问题、新矛盾的分析研判,完善司法应对,切实履行职责,回应企业关切。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当好全市法院司法服务的“设计师”,先后出台《关于为贺州市培育“两个千亿元产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意见,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始终与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同行。
崇左市两级法院及时出台《为崇左糖料蔗生产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崇左糖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两年来,共受理涉及糖业生产的各类案件129件,涉案标的额超过5亿元;审结122件,结案率94.5%,其中调解结案118件,调解率高达96.72%,切实护航现代特色农业建设,助推“中国糖都”经济健康发展。
兴宁区是南宁商贸业的发源地,目前有民营企业和个体户总计超过5万家。
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君说,从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加大平等产权保护,到创新服务理念特色司法服务,再到“暖企行动”陪护企业发展,一系列举措成为兴宁区法院护航辖区民营经济健康成长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名片”。
据统计,2018年,广西法院审理金融、股权、期货、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等案件75665件,妥善处置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相关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司法重整
服务保障供给侧改革
2018年11月2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柳化股份管理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裁定批准,标志着柳州第一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件重整成功。
近年来,柳化股份陷入经营与债务危机。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存在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一度走到退市及破产清算边缘。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柳州中院认定柳化股份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18年1月31日依法裁定受理柳化股份重整一案,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在自治区高院民二庭的指导下,柳化股份司法重整进入执行阶段,危机得到化解、债务负担被消除,公司翻开崭新一页。
柳州中院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是全区法院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广西法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重点突出司法重整与清算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关键作用。积极优化相关制度措施,重点要求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方法,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及产业转型升级。以点带面,以个案推动全区破产审判工作。
“专业化、专门化的审判庭、审判团队及合议庭在全区的广泛组建,使得全区破产案件审判力量有了质的提升,多个重大司法重整案件有效推进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说。
从涉及上百亿元资产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到广西知名品牌睡宝床垫集团;从广西旅游最亮丽的名片“印象·刘三姐”演艺公司,到停工8年得以复工的阳朔—鹿寨高速公路公司,再到广西主要上市公司柳州化工股份公司,截至目前,自治区高院民二庭通过司法重整,助力一些重要市场主体注血换颜、轻装上阵、涅槃重生,切实有效地优化了全区市场资源配置环境,促进了产业质量提升与结构优化。
“职工和各位债权人一样,期待通过自治区高院的指导和协调,正菱重整案有较为圆满的结果,企业能重生,职工不下岗,挂名职工连带责任得到解决,广大债权人最大限度实现债权。”2018年11月15日,正菱集团在职职工代表曾德举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说。
2018年,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全区法院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21件,促进了全区企业的“三去一降一补”。
以破产重整等盘活市场要素、提升企业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广西法院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大力度
保护中小企业创新
今年1月7日,自治区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华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翟某合同诈骗案,宣告华普公司、翟某无罪,当庭释放被羁押的翟某。
因为被指控在履行一起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历年真实收入,骗取另一公司2013年至2015年的分成款751万余元,华普公司及法人代表翟某被提起公诉。
自治区高院刑一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及审委会讨论认为,此案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7条理由详细阐释法理。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感谢自治区高院还我清白。”释放当日,翟某激动地对法官说。
2018年以来,自治区高院刑一庭在审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坚决依法改判无罪。全年依法宣告民营企业无罪案件两起,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提供司法保障。
企业“搭便车”坐享同行业创新成果,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018年,广西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妥善处理产权纠纷案件。
因为商标权侵权引发纠纷,2018年,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将玉柴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良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诉玉柴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良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后,判决玉柴职业技术学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驳回玉柴集团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12月5日以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多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夜间专项执行行动,截至当月30日,共投入执行干警近80人次,出动执行车辆32台次,实际执结涉及KTV等娱乐场所的知识产权案件188件,有力保障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广西法院审结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2103件,制裁侵权违约,激发创新活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和名特优新品牌保护力度,服务质量强桂、商标品牌强桂战略,营造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