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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超八成案件当庭裁判

时间:  2019-02-12 09:33
简案快审群众满意效率高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超八成案件当庭裁判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洪 叶
 
3年前,温州某电器塑料配件公司多次向家住乐清的叶先生购买门锁,积欠货款两万元。该公司向叶先生出具了一张现金支票,而叶先生到了银行承兑时被告知这是一张空头支票。叶先生多次讨要无果便将该公司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8日上午10点,鹿城区法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配件公司偿付叶先生两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承办这起案件的是法官胡佳颖,她是鹿城法院速裁专区的一名员额法官。“我们的团队,当庭裁判是常态,不当庭宣判是例外。”胡佳颖和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了以她名字命名的女法官工作室。
 
繁简分流 简案快审
 
当庭裁判是增强当事人对审判过程及结果的信任感及法官公正执法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温州市中心城区法院,鹿城法院多措并举提升当庭裁判率,并取得良好成效。2018年,该院收案32959件,当庭裁判率达83.3%,同比上升14.28%,居全市排名第1位,全省基层排名第4位。
 
2017年9月,鹿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立案登记专区、速裁专区、调解专区、综合事务专区。通过繁简分流机制,“简案”由速裁专区、调解专区“消化过滤”。2018年,由7名员额法官组成的速裁专区、调解专区共审结9917起案件,实现了近九成的当庭裁判率,瑕疵发改率为0。民间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了近七成。
 
创新方式 加速办案
 
胡佳颖介绍,她总结团队工作模式是“四快”:即阅卷快、审理快、判决快、文书制作快。
 
在阅卷方式上,开庭前认真查阅案卷,必要时约谈当事人,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的争议部分进行证据交换,准确把握案件焦点及处理难点,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梳理庭审提纲,提高庭审效率,夯实当庭裁判基础。
 
在送达方式上,推行简便灵活的送达方式,推广使用语音送达、电子送达、用好用活有机送达,采取多元方式有效破解送达难题,简易程序使用率达88.92%,并借助移动微法院,提高诉讼效率。
 
在庭审程序上,弱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阶段的刻意区分,突出争议焦点、举证责任分配或法律适用等重点,对双方无争议或者认可的事实,一般情况下不再调查。
 
在文书制作上,通过调判结合,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前介入调解,了解当事人诉讼主张。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天制作法律文书并当天送达,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尽量做到当庭裁判,当庭出具裁判文书。
 
“法官听取双方的陈述、观点都非常认真,做足了功课,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当庭宣判,我的当事人都很服判。”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剑秋说。
 
及时总结 定期通报
 
2018年,鹿城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70.12件,一线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连续几年位列全市和全省法院前列。
 
“我们每月都会通报各业务部门指标情况。”鹿城区法院院长周丰介绍说。不仅仅是在民商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该院也提倡用简易程序速裁机制分流案件,切实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每个月我们都会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周丰介绍,该院会围绕当庭裁判的适用条件、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作具体提示,开展交流,对当庭裁判率过低的部门视情提供建议和意见,并分解该指标任务,将各部门的提升计划方案作为一项措施落实在全院质效提升方案中。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
 
与此同时,该院通过调判结合,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前介入调解,了解当事人诉讼主张。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天制作法律文书并当天送达,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尽量做到当庭裁判。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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