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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创新,跑出审判加速度

时间:  2019-01-09 13:26
2013年,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0天,2018年上半年,平均审理天数为59.96天。这是江苏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发布知识产权审判五周年白皮书时公布的一组数据。
 
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一直受到诟病。荡去沉垢痼疾需用“复方药”。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群众需求牵引改革,打出创新“组合拳”,跑出审判加速度。
 
先试先行 探索审判提速新模式
 
繁简分流做法在许多审判领域耳熟能详,而在知识产权审判却鲜为人见。最直接的原因是,许多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仅适用普通程序,对繁简分流说“不”。
 
201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中院对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改革,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理五城区(后扩大至八城区)一般知识产权一审案件。
 
“诉讼周期长”是绕不开的难题。
 
“知产案件难易呈现两级分化,既有‘高大上’的疑难复杂案件,也有涉及诸如烟酒、食品、日用品、小家电等各类常见消费品及图片、歌曲等简单的商标权、著作权类案件。这些案件大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比较简单。而后一类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比近60%,用普通程序审理这类案件好比用高射炮打蚊子。”铁路法院专委衣硕朋说。
 
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为6个月,其中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就需要一个月。过去,一件简单的KTV侵犯著作权案,从立案、举证、答辩到开庭审理,全部程序走完至少要两三个月。拖不起,成为权利方当事人最大的抱怨。
 
与此同时,另一个现实问题也困扰着他们。
 
一项调查显示: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底,该院收案为758件;2017年收案1230件,2018年仅1-8月,收案就达1444件,是2013、2014年的近2倍。不仅数量增长迅猛,类型亦愈加丰富和新颖。在现有条件下,如何优化人案结构,解决人少案多矛盾也势在必行。
 
2015年,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中院知产庭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成本与效率分析”开展专题调研,这篇上万字的调研报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优化人案结构的路径与方法,得到省法院的充分认可。2015年,该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首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试行简易程序的试点单位。 
 
使命在肩,铁路法院精心种好“试验田”,既形成“简案快审、类案专审、难案精审”的审判思路,又总结出简案快审的《实施细则》:比如简案的标准与范围、繁简案件审判方式的转化、审判程序的减化等。
 
2017年、2018年,铁路法院又先后被省法院确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试点、知识产权犯罪量刑规范化的试点,试点经验被推广。从点到面,从量的积累到质的突破,铁路法院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知识产权审判新模式。
 
打组合拳 切实解决快进肠梗阻
 
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并不能当然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目标,需要提供过河的“桥”和“船”。
 
送达难,过去常常使审理时间一拖再延。铁路法院改革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一试水就显现成果,有30%的案件当场实现调解结案。
 
“许多涉及假烟、假洒、假服饰、假化妆等侵害商标权案件,被告心知肚明,法官一上门送达释法,就会主动赔偿。同时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可以确立判赔的依据。比如,同是卖假酒的,在大超市与小杂货店、在不同的地域销售、侵害程度等不同,判赔标准也会不一样。即使不能当场达成调解的,也可以节省庭审调查的时间。”副院长沈菁说。
 
直接送达也常常不能“到达”,“一体化、智能化”送达应运而生。借助互联网,铁路法院构建线上与线下送达体系,实现二者互补。
 
“一案一群”是“一体化、智能化”的具体产物。依据微信群功能和内外网云盘交互功能,法官把材料可即时传递到当事人的智能手机终端,使远在外地的当事人也能轻松送达。更有用的是,经征得同意,还可在微信群中进行调解,今年以来,已有10多起案件在微信“一案一群”中调解结案。
 
不光送达,调查令的推行也直奔权利人取证难而来。今年以来,他们已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高校公证处等主体发送调查令二十余份。南京律师李春林感慨,“律师持‘令’调查,权威等同法官,取证难度降低了,自然会促进庭审效率的提高。”
 
而改革庭审方式相当于直接按下庭审快进键。“我们制定了简易案件审理要素表,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案件,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衣硕朋说。
 
她举例,一起事实清楚的销售假烟侵犯商标权案,立案后法官直接送达,现场调解;调解不成,给予双方必要的举证期限后,庭审直接围绕有争议的事实及证据展开,可以省去很多庭审程序快速结案,一般只需30天左右的时间。
 
优化结构 保障跑出审判加速度
 
由铁路法院审理的“尚居”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如何对网站页面的独创性进行认定,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网站版面设计过程的本身是一种劳动创造,精心挑选的内容、素材经过编排整合形成的网站版面表现形式符合汇编作品的概念与特征,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2018年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对这样一个涉及互联网新兴产业的新类型案件,没有任何判例可供借鉴,如何判?主审法官提请庭长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确定了裁判思路和法律定性,适用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即审结。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服判息诉。
 
“专业法官会议”是铁路法院保障审判加速的一项措施。铁路法院规定,对审理中涉及的类型化同质性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一律上“专业法官会议”研讨,集思广益,为同质性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为新类型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厘清裁判思路。
 
“繁简分流,快慢都必须以质量保证为提前;没有质量的快,再快也不需要。”院长李彬说。
 
结构决定功能。如何提升人案配比的科学性?铁路法院在精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审判力量,根据案件繁简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
 
“1+n”是铁路法院的实践创新。专业化的审判团队,确保简案审得快和难案审得精;1与n动态变化,固定又变化,既让法官保持审判的专业性,又让法官全面锻炼提升综合能力,激发和保持审判队伍的活力。
 
考核是个指挥棒。铁路法院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科学量化工作量,让简繁审判岗位的法官都欢喜做甘愿为。近几年,铁路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等主要审判指标一直位居全市前列。(赵兴武 王 谨)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8-10/18/content_11489557.htm)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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