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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以创新“四化建设”为引领全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时间:  2018-09-29 11:09
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部署,始终把试点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第一任务”,把握矛盾纠纷复杂化、专业化发展趋势,紧扣纠纷预防、苗头发现、责任落实、层级化解各个环节,探索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矛盾不上交”工作体系,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村镇、吸附在企业行业内、吸附在各类组织内,努力做到新形势下的“矛盾不上交”。
 
据了解,试点以来,江苏共制定出台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等7个指导意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4676次,调解矛盾纠纷319675件。其中,排查信访矛盾纠纷11926次,受理信访矛盾15940件,调解15304件,调解成功12307件,申请司法确认226件,进而实现了越级进京访同比批次下降52.51%、人次下降52.91%,来省访同比批次下降3.87%、人次下降7.72%,信访积案同比下降47.37%“三个明显下降”。
 
提升人民调解法治化水平。坚持把公共法律服务挺在前面,江苏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集成优势,在县乡村三级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行政服务站,形成覆盖全面的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全天候服务;制定出台公民权利义务清单,开展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防范风险等专项行动,为政府、企业提供防控金融、生产经营、用工薪酬等矛盾纠纷法律建议7000余条,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探索建立纠纷法治代理机制,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信访局出台《关于切实发挥法律服务作用 推动信访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的指导意见》,建立法律服务事前介入、接待参与等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反复上访、群体上访的复杂疑难案件,建立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代理信访案件机制,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代理群众上访,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防止纠纷激化。深化纠纷化解法治保障,着力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力量全面介入、全程跟踪纠纷化解,增强纠纷化解事中事后的法治保障;把法律援助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对调解不成、且符合条件的上访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低收入者提供法律援助,以法治方式推动纠纷化解。
 
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化水平。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探索形成基础型、枢纽型等五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纠纷化解,目前在全省设置社会组织孵化中心97个,培育法治类社会组织4870个,有效延伸了人民调解工作触角。依靠社会力量织密排查化解网格。江苏充分发挥“五老人员”、新乡贤熟悉社情民风、草根亲民的优势,引导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特别是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强化人民调解“3531”组织网络(第一个“3”指县、乡、村三类人民调解委员会;“5”指医患、交通、劳动、物业、消费等五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第二个“3”指公调、诉调、访调等“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1”是指个人调解工作室),突出网格化排查调处,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运用“情理法”等多种方式劝导说和,力求将苗头隐患消灭在初始阶段;创新“听证调解”“广场夜话”等形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评事说法。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江苏鼓励专业能力强、知名度高、热心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发挥其个人魅力和专业优势,打造群众“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品牌。全省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802个,涌现出苏州“和阿姨”、徐州“彭城和事佬”、淮安“老兵调解室”等知名品牌,促进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提升人民调解智能化水平。建立“四色”预警机制,围绕人员预警、业务预警、舆情预警、实时要情四类信息,按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重大事件(橙色)、较大事件(黄色)、一般事件(蓝色)四个等级,建立纠纷分级预警机制;以“四色预警”为牵引,落实纠纷信息分流、指派、处理等任务,实现隐患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及时研判、及时处置。强化智能化应用,立足矛盾纠纷触点多、分布广特点,以“智慧感知”“智慧接入”“智慧大脑”“智慧服务”为主体,加快智慧调解平台建设;优化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完善在线申请、纠纷受理、分流反馈功能,发挥信息系统在纠纷实时研判、调解指导等方面作用;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节点预警、变量预警、政策波动预警等分析模型,实现纠纷的主动防范、有效化解。拓展调解方法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调解模式,推广“视频调解”“微信调解”,让群众随时随地享受及时、精准服务;研发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嵌入“讯飞”语音转换录入系统,方便广大调解员“边调解、边记录、边上报”,提升了调解效率。目前全省共建视频调解室1399个,调解微信群、微信公众号2.1万多个,有效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的调解需求。
 
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县乡村5:2:1比例全面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0.5万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87万名,信访专职调解员4810名;依托司法行政学院和网上学院加强专业培训,开展人民调解员职业等级评定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专业化调解工作保障,健全专职、专业、专家的多元机构,形成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147个,选聘医疗、劳动保障等专业人员建档入库,为纠纷化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制定出台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个案补贴办法等指导意见,加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试点期间全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资金达1800余万元。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开展“配党徽、亮身份、当先锋”行动,在具备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蔡长春 丁国锋)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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