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大厦精装修创新成果深加工
探访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海南实践
判决遭报复、办案受骚扰……这些昔日的闹心事,经过司法改革综合施策,法官终于可以摆脱了。
这一成效直接得益于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海南省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意见》。这一意见成为司法人员的“护身符”。
今年以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着力推进海南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深加工”,确定法官权益保障制度改革等全年26项改革事项,并以台账形式逐项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回首4年前,作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海南在全省三级法院整体同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了四方面67项司法改革任务,海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深圳会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规划和长远设计,海南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海南高院院长陈凤超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改革就像建一座大厦,主体框架建完之后能不能入住、能不能让人住起来舒服,要通过改革“精装修”来实现。
推磨式异地管辖
2018年7月2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收到原告邢某起诉被告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诉讼案。
被告所在地行政区划属秀英区范围内,原告邢某选择向琼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查,琼山法院当日予以登记立案。
据了解,经海南省高院研究,并报经省委政法委批准,自7月1日起,在行政案件比较集中的海口市各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案件采取异地管辖模式,即:采取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推磨式”管理方式。
“推行异地管辖改革,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海南高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会同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这一意见已经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省高院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联合印发实施。
良好的生态,是海南的突出优势。为此,海南法院还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全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流域、跨区域提级集中管辖,全面开展环境资源“三合一”归口审理,全面布局环境资源巡回法庭。2017年,海南法院创新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方式获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报告肯定。“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的改革经验被写入省委七届二次全会决定。
法官有了护身符
今年年初,海南一名律师多次公开侮辱、诽谤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工作人员,诋毁法院和司法工作人员形象,最终被罚款10万元。
据统计,2012年以来,海南各级法院发生暴力抗法或法官遭受威胁事件5000多次,司法体制改革后这类问题有所好转,但仍不容忽视。
2018年7月,海南高院报请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施意见》,建立法官权益保障机制,支持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根据这个意见,建立法官权益保障维权救济机制、法官人身安全快速应对机制、法官投诉澄清查处机制等六大机制,明确要求清理超出司法人员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海南高院政治部主任蔡建新告诉记者,这一意见同时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给予严肃处理,对侵害司法人员合法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
“今后,将不必担心在依法办案中受到外在干扰,也不必担心因依法履职而遭受侮辱诽谤。”海南高院刑一庭法官王丹丹兴奋地说。
今年7月24日,海南高院对外宣布,《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已印发全省各级法院实施,在全国率先实施法官惩戒制度,为法官戴上“紧箍”。
“这是海南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的主要内容,旨在适应‘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海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划定了法官权力界限,确保违法审判必受责任追究,倒逼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司法腐败、防止冤假错案。
同时,海南法院还制定法官员额退出办法,列举法官退出员额的各种情形,明确法官退出程序,强化法官责任心,完善司法责任制内容。
引入第三方评案
内设机构改革之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民事组组长黄云负责民事审判一庭日常的政务、党务、审判业务工作,任务繁重。
而现在,乐东法院将内设机构从11个精简至6个,各部门行政事务归院领导管理。作为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黄云可以集中全部精力办案。
今年以来,海南高院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基础上,把内设机构改革与组建办案团队相结合,通过对内设机构优化和组建办案团队,激发法院内生力量,优化法院内部资源,提高法院审判效率。
同时,为满足建立新型办案团队需要,解决法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短缺问题,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海南高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于8月启动了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
“今年,为确保司改后的审判质效,海南高院全面推行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四通报’制度和‘三评查’制度。”陈凤超说,“四通报”即收结案情况月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月通报、长期未结和久押未决案件季通报、裁判文书审议情况季通报,“三评查”即年度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大评查、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流程节点定期检查。
对无法纳入法官惩戒范围但案件质量又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怎么办?海南法院探索建立“一评价”,即第三方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引入由法律专家、资深法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加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针对经第三方评估认定确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对承办法官进行约谈、通报,对在适用法律和裁判规则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规范。
据了解,海南法院还推出“一监控”机制,通过智慧审判系统对超审限、扣减审限、系统录入、结案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探索建立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信息化助力司改
近日,在海南高院刑二庭办公室,记者看到,法官助理胡彪将一起黎某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书导入“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随后,办案系统自动提取黎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自动推送关联法条和类案,并依据历史量刑数据自动推荐5个月的量刑建议。
2017年4月,海南高院引入社会资本,联合研发的覆盖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方位“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系统”上岗,它不仅能辅助法官办案,还能破解量刑公正难题,成为法官的“智能秘书”。
近年来,海南高院积极推进大数据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海南智慧法院。自主研发具有“十个一键功能”的智慧审判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运用系统。
近日,记者来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纸质立案文件接收处,一位手持扫描仪的工作人员在此值守。这样,当事人提供纸质起诉材料后,通过现场实时扫描,就能够直接生成一份电子卷宗。电子卷宗不仅方便了法官办案,也提高了合议庭合议案件的效率,还为公安民警、检察官、律师等调阅案卷提供了便捷。
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还体现在案件执行方面。海南法院通过对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完善对银行存款、股票、车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网络查询功能。执行查控系统助力解决“查人找物难”,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
今年6月,海南法院第一次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召开,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会议明确了海南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整体目标和具体措施,部署实施“12446”发展计划,推进海南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有效支持法院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提高审判质效。
7月6日,陈凤超主持召开省高院2018年第12次审判委员会会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依法列席会议。这是海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就在一个多月前,海南高院通过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法律适用及宏观业务指导的职能,深化了审判委员会改革创新。
“我们还着眼服务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推动相关制度改革。成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自由贸易区(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研,主动争取最高法院给予政策支持。”陈凤超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一步,海南法院将积极与地方高校、研究机构对接,着眼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平台,为海南培养自贸区(港)审判人才提供便利。(邢东伟 翟小功 方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