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
超九成涉土地公益诉讼没打官司
一份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400余万元。对于这个结果,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陈庆龙微微一笑说:“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双赢多赢共赢,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说,这正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理念。
提起或赢得诉讼并非目的
今年3月,济阳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资产司法保护行动中,发现县国土局与某公司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中,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欠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利息共计3400余万元。济阳检察院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避免了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办案过程是给企业普法的过程,是检察机关与国土部门达成共识,与行政机关建立良好沟通协作机制的过程。”陈庆龙深有体会地说,公益诉讼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只有共存共赢,方能共同进步,提起诉讼或赢得诉讼并非目的,而是要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足短板,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济阳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有了检察公益诉讼,国土部门开展土地保护路子更广了。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我们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调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维护公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王效彤说。
涉土地线索来源目前不多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二处处长周锦燕介绍说,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全省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619件,其中国土领域785件,9成以上行政机关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并回复;提起公益诉讼187件,国土领域为5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9件,民事公益诉讼1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
国土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中,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针对企业、个人污染、破坏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两类情形:国土、环保等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土地污染或损害;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出让金征缴不到位等问题。
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二处检察官助理孙冬梅介绍说,线索来源是公益诉讼的首要问题。群众举报、日常走访是重要来源,济南、青岛等50多个市、县级检察机关,研发了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公益诉讼信息采集、线索管理、分析研判等办案信息共享、互通。
“目前线索还是有点少,原因是群众对公益诉讼不太了解,需要加强宣传报道。”孙冬梅坦言。
“有了线索,就要对线索进行审查评估、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孙冬梅说,如果线索来源于刑事案件,证据链条会比较完整,若是群众举报或日常走访中发现的,则要通过勘验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固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相关证据,确定违法相对人,通过查阅行政机关权力清单或机构设置文件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前往行政机关调取相关行政执法卷宗。行政机关有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是取证重点。检察机关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党政支持提供强有力保障
“山东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1.7%,这是如何做到的?”记者问。
“各地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很多地方党政机关先后出台支持意见,为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山东省检察院民行二处副处长刘艳说,前段时间,山东省委政法委以及山东省公检法司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诉前会议、公开听证等制度,提出检察建议后,及时跟进落实情况,整合多方力量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诉前。
“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我们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孙冬梅说。
孙冬梅告诉记者,总体而言,公益诉讼办案力量还是不足。为此,济宁、诸城等地检察机关专门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东营检察机关建立重大公益诉讼案件“1+1+2”调查取证模式,由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两名法警组成团队进行调查取证,以检察官主导、法警协助为原则,让法警积极参与其中,保障办案安全,协助检察官调取相关证据。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注重诉前程序纠错,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美丽山东、生态山东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说。(姜东良 徐鹏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