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构建“1+3+18”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执法形象改善执法争议减少
记者5月28日从湖南省衡阳市获悉,自201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湖南唯一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以来,衡阳在制度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以一方案三办法为核心的改革制度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探索了衡阳经验。
据介绍,衡阳市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政府改革方案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始终把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作为规范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现任衡阳市委书记、时任衡阳市市长郑建新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了多轮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的动员会、征求意见会和摸底会。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衡阳市实际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专家起草了《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衡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6类行政执法行为18个操作示例,形成了以一方案三办法为核心,18个操作示例为支撑的改革制度体系。
同时,衡阳市政府积极建设覆盖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着力发挥其执法公示、执法办案、执法监督、法制业务四位一体的功能,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和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促进三项制度的真正落地,率先在湖南省实现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网上办理。
记者了解到,为如期高效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强化试点改革保障力,衡阳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要求每个单位制定时间任务倒排表,不按时完成的,启动追责程序。
“如今衡阳各级各部门执法形象不断改善,执法争议有效减少,全市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衡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健说,随着依法行政“三项制度”的强力推进,如今衡阳市建设法治政府成效日益凸显,法治衡阳建设正在全面提质升级。(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