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24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密云区人民法院5家试点法院,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准确把握改革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逐步实现“三大转变”,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首都样本”。
随机抽选:实现从“效率兼顾民主”向“民主兼顾效率”的转变
各试点法院围绕构建广泛民主的选任机制,积极探索出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三条路径。第一条路径:北京二中院、海淀区法院通过辖区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常住居民中,按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结构要求随机抽选出准候选人,再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逐个征询候选人意见,确定最终候选人。第二条路径:北京二中院在辖区内部分社区选民中随机抽选候选人,作为第一条路径的补充。第三条路径:东城区法院、海淀区法院、门头沟区法院、密云区法院将测算出的候选人名额在各辖区合理分配,再从各选区中随机抽选候选人。
为克服随机抽选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试点法院借助各方力量,采取材料审查、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形式,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筛除职业律师、政府法制工作者、有违法记录者等共计60余人。经过严格的程序,试点法院先后选任1820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230人,比改革前增长了279%。
完善职权:实现从“注重便利”向“注重本质”的转变
改革前,一些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直接动力来自法官短缺的现实压力,改革后,出发点开始向“以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方向转变,参审模式也由“形式参审”向“实质参审”转变。
2016年5月,北京高院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利益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涉及伦理、风俗、行业惯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探索适用“3+2”“3+4”等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改革以来,试点法院积极开发运用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软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68991件,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案件421件。
下大力气推进实质参审,是改变过去“陪而不审”的关键。各试点法院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关。海淀区法院规定,在保证陪审员全程参与审理过程的前提下,由陪审员审核裁判文书文稿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裁判文书文稿上签名。门头沟区法院通过庭前准备会议、引入事实问题清单和法官指引等制度,引导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密云区法院制定相关实操规范,为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提供依据。北京高院在总结各院项目成果基础上,研究制定《北京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办法(试行)》及配套附件,并召开研讨论证会,促进改革成果转化,以制度促进实质参审。
保障履职:实现从“要我陪审”向“我要陪审”的转变
随着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北京法院积极转变思路,围绕“努力构建一支凝聚力高、履职感强的人民陪审员队伍”这一中心,继续在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经费保障上下功夫,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试点法院均落实了办公、休息、就餐等必要保障,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建立优先保障陪审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此外,各试点法院均建立了履职安全保障制度,对危害人民陪审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提高履职安全感。
加大培训力度,是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试点法院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采取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庭后点评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宣誓,激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
组织陪审工作,经费必不可少。试点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保障,适当提高了培训经费和补助标准,并规定了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生活补助费的具体标准。
人民陪审员法充分吸收了包括北京法院在内的许多法院的经验做法,凝聚了改革智慧,展现了试点成果。北京法院将迅速投入新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继续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扎实开展,为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首都经验。(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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