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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新县法院:让陪审员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

时间:  2018-04-25 11:54
2015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被选为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在三年的改革试点中,重点围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大陪审制”合议庭、陪审员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让人民陪审员在事实审上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庭审中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试点出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新经验”。
 
“严”起来:从严把关随机海选
 
“我是一名村委员会主任,做梦也没想到法院随机抽中我,还让我当人民陪审员。”凌春峰憨笑着对记者说。
 
大新县榄圩乡荣圩村委员会主任凌春峰就是这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受益者之一。与以往不同,大新县在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探索中,首先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采用“两个随机”的办法。其一,由过去的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其二,是由过去的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审核确定拟任名单,变为从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摇号”抽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我们结合近年来审理案件数量情况,将全县划分为四大片区,按照案件数量不同核定各个片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额。”大新法院政工科负责人黄玉南介绍说。
 
在选任方式上,此次改革重点突出随机选任和“群众海选”的方式,重点在村(居)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等特点的人选中进行随机抽选。在多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下,从24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抽选71人为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对外公示,经大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整个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进行监督,选任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据了解,此次任命的71名人民陪审员,与过去的人民陪审员相比,在年龄结构、职业分布、文化程度都比较合理,更加凸显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人民性和广泛性。
 
“合”起来:大合议庭共同发声
 
“改革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很多是不敢问,也不知该怎么问。改革后,他们不仅敢说会说,说了还管用。”大新法院副院长赵权富说。
 
为改变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大新法院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细则》,严格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并规定对于涉及民生案件、相邻纠纷案件、征地拆迁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探索适用“2+3”“3+4”等大合议庭陪审模式。
 
“根据被告人赵某供述,他只是利用出租楼一楼门没锁潜入偷盗电动车,出租楼一楼都是供所有租客放置、充电电动车的公共区域,不符合‘户’的法律定义,我认为不能认定其为入户盗窃。”2017年9月21日,在一起“2+5”大陪审制审理的盗窃案合议庭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唐琳发表了自己对该案争议焦点的看法。
 
原来,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属于“入户盗窃”的公诉意见与庭审意见不一。经过合议庭合议,唐琳的意见成为合议庭的主导意见,最终以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改革后,事实审和法律审分开了,陪审员只负责事实审。”大新法院刑庭庭长马文忠说。
 
据统计,自改革试点以来,大新法院采用“N+N”大陪审制审理案件336件,其中采用“2+3”模式有304件,“2+5”模式有6件,“1+4”模式有26件。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回访中,当事人、代理人对效果评价满意度达99.8%。
 
“动”起来:调解送达情理相结
 
“方言调解”是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时的利器,大新县属于少数民族边境县,各乡镇村屯的语言差异明显,法官虽可以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但是更亲民接地气的“土话”往往使得沟通事半功倍。
 
在一起相邻纠纷中,家住堪圩乡庐山村的周某新与黄某华本是邻居。2017年2月,黄某华因修建房屋,在通道上挖土取土,致使通道被挖成约4米的直壁而无法正常通行,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2017年5月9日,大新法院雷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潘飞邀请人民陪审员雷永刚一同参与查看了现场,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都愿意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
 
据统计,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大新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为1094件,人民陪审员参审1094件2233人次,参审率为100%,调解、撤诉结案的达89.5%,陪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2.9%,无涉诉信访案件。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大新法院院长陈晓程对人民陪审员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
 
“细”起来:片区管理科学规范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大新法院按照“区域相近、利于工作”的原则,推行以县法院为中心,将全县人民陪审员划分为桃城镇、雷平镇等四个片区,构建了“1+4”片区工作组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各工作组每月召开片组列会等,跟踪管理并及时向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还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定》《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规定》等制度。
 
“每项制度的内容我们都尽量给予细化,从陪审员管理、履职保障到陪审员署名等一系列参审规定,均予以明确规定。”黄玉南介绍。
 
此外,大新法院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因履职参审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参照财政部门的出差补贴标准给予报销。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和阅卷室,落实了其办公、休息、就餐等必要保障。另外,还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建立优先保障陪审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消除了人民陪审员们的后顾之忧。
 
“现在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主办法官只要在人民陪审员系统轻松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比之前摇号抽选的方式便捷多了。”大新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陆丹说,这个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自动发送确认短信,提示参审时间、案由、主审人姓名、主审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法院经过积极探索创新,大胆尝试,在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大陪审制模式,完善陪审员的管理和奖惩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效显著。”大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岑天洲代表调研组给予充分肯定。(费文彬 伍佰祯)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4/21/content_138094.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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