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拿到了欠款……”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检察”新媒体负责人覃辉君在微信朋友圈发送了一条网友王某的感谢信息,并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和精河县人民检察院点赞,称两院充分发挥民行职能,真心为民。
2月23日,记者从博州检察院了解到其背后的故事。2017年12月4日,家住精河县的王某向“新疆检察”微博求助:“打赢了官司,可是钱没拿到”。原来,王某委托董某转卖一辆皮卡车,车卖了3.2万元,可董某一直不给钱。去年3月2日,王某将董某起诉至精河县人民法院,经调解董某承诺4月15日给付。而后董某再次失约,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新疆检察”第一时间将该求助转交到博州检察院。“我们当即与王某通了电话,也与其律师进行了沟通。”博州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周红燕说,了解情况的同时,她将求助信息转交到了精河县检察院民行科,让该院以执行监督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精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祁国娜从执行法官处得知失踪的董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王某不了解为何会终结执行,情绪比较激动。12月19日,周红燕和祁国娜约见王某时对其释法说理,并问其有没有董某的其他线索可以提供。王某称董某妻子有店铺,还提供了董某妻弟的电话。
“我们与董某妻弟联系时,他开口就称两人好久没联系了,不清楚啥情况。”周红燕表示希望他能从中帮忙联络。没想到,挂了电话没多久,董某电话打来了,周红燕做其工作,最终董某答应一个月内履行。然而约定履行前一周,周红燕与董某联系时董某又称没钱,周红燕告知检方已了解到其妻店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村里还有一处宅基地,向董某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
期间,精河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2月14日,王某拿到了全部的执行案款。
“新疆三级检察微博矩阵于2015年5月上线运营,积极整合全疆各级检察微博,以‘矩阵模式’和‘集群化’协同服务,以线上受理网民诉求,线下化解网民诉求,全力推进全疆三级检察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检察为民‘互联网+检察’政务新媒体矩阵新模式。”覃辉君介绍,以权威法律解读和回应网民关切,快捷化解涉法诉求,最大程度地增强网民的法治获得感。(程佳佳)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8-02/26/content_114510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