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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法律援助案将增七成

时间:  2018-01-31 11:07
刑辩律师全覆盖“上海方案”力求更可操作更具实效
 
上海刑事法律援助案将增七成
 
编者按
 
让涉嫌犯罪的人得到法律帮助,是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内涵。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市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
 
3个多月过去了,试点工作进展如何?试点省份如何解决律师资源配置不均问题?怎样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刑事辩护率上升后的办案质量?试点带来哪些新变化新成效?当事人有何评价?试点出现哪些新问题新挑战?相关部门有何建议?从1月28日起,法制日报政法·司法版推出系列报道,全方位展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刑辩律师全覆盖工作。据介绍,该项工作全面推开后,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增长70%左右。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刑辩律师全覆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在现有的律师资源中深挖工作潜力,还要确保在案件激增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好任务,力求形成更具可操作性、更具实效性的‘上海方案’,继续当好新时代先行者和排头兵。”
 
刑事案件应援尽援
 
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宣判。一个原本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6个月到3年的案子,最终因法律援助律师出示证据证明被告人患有抑郁症,而获得缓刑判决。
 
据悉,该案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案发后没有委托辩护人。徐汇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根据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为了让更多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告人得到律师辩护,上海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对象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应制度。实施细则在对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做出规定的同时,对外来人员犯罪的法律援助也进行了规范。明确被告人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详,无法协助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的,经人民法院书面注明,可以视为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是其中一大亮点。
 
除此之外,实施细则还将那些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通晓本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及外籍人士以及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列入可以通知辩护的范围;而那些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则被列入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铭透露,上海在中央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强调“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的职责”,真正确保刑事案件应援尽援。
 
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辩护的,将认定一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援助资源应挖尽挖
 
据了解,早在实施细则落地之前,徐汇区就先行一步,实现刑辩律师全覆盖。
 
近日,记者在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看到,这里一共设置了6个工作窗口,分门别类并安排了相应的值班律师为民众答疑解惑。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方艳介绍说,2013年之前,徐汇区刑事辩护率只有30%,后来慢慢增到50%。2015年,徐汇区人民法院加强通知辩护职责,联合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刑辩律师覆盖力度,刑辩率大幅提高到90%以上,过去两年更是达到95%。
 
至于为什么没有达到100%,方艳告诉记者:“有少数被告人明确表示放弃律师为其辩护,例如一些盗窃案的被告人,已经有了几次刑事追诉经历,知道自己的罪名,于是就拒绝委托刑辩律师。”
 
张铭说,刑辩律师全覆盖工作最大的挑战,是律师资源是否充足的问题。出台实施细则前,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摸底和评估,认为上海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深挖潜力,完全可以满足该项工作的要求。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共有律师1121人,其中执业经历10年以上的327人,3年以上的658人。有940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1034名律师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据了解,多年来,上海一直以招募的方式获取优质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对此,实施细则做出更加明确而严格的要求: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要求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值班律师要求具有1年以上执业经历。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效能,实施细则除了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好相应职责外,还要求律师协会应当积极支持、鼓励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做好选拔工作。另外,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援助质量应保尽保
 
徐倍歆是上海市铭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近日,他刚办理了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被告人是一名新疆人,不懂普通话,为了彻底弄通案情,徐倍歆详细记录维语翻译的每一句话,遇到模糊的地方,更要反复推敲。
 
他告诉记者:“除了法律援助案件,我还要接其他案件,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但我们不能因为这是法律援助案件而忽视其质量,而是要对每一名刑事被告人负责,要对案件本身负责。”
 
诚如徐倍歆所说,刑辩案件全覆盖使得法律援助案件量短时间内激增。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每个案件的质量,是制定实施细则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张铭介绍说:“我们一方面对律师办案过程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不同犯罪后果的案件指定不同经验的律师办理,以确保高质量完成每个案件的辩护任务。”
 
据了解,实施细则对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高辩护质量提出要求,对律师在给多名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中应当恪守保密义务作出规定,对其履行工作纪律作出明确要求。
 
此外,实施细则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要求指定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
 
张铭说:“多年来,我们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跟踪和回访已经形成成熟的考核评估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增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样有效。”
 
据了解,上海采用归档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跟踪和回访。归档普查是对每个案件的阅卷情况、会见笔录、辩护词、结案报告逐一进行评查;随机抽查则从全年办结的案件中抽取5%,交给评审团评估,查验案件的办理质量。
 
陆卫东说:“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是最大程度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地之举。上海将进一步求真务实,切实提高工作实效,以看得见的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余东明)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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