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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广州刑事审判跨入“升级版”

时间:  2017-09-06 11:15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即《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与此同时,17个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工作。
 
今年初,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5个配套实施规程,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实质化和证据裁判规则为抓手,回归以审判为中心,优化司法资源,保障“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推进以司法证明、控辩对抗、依法裁判为核心内容的庭审实质化,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模式的系统转变。
 
日前,来自全国16个省、直辖市高级法院及18个中级、基层法院的代表110余人齐聚广州,现场观摩了实施“三项规程”后的一次示范庭审。
 
控辩对抗 用证据“说话”
 
8月8日,广州中院严格依照“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法庭调查规程”对被告人谭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开展刑事案件“三项规程”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国首例示范庭。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谭某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榕溪花园某房查获其持有的毒品一批,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晶体、药丸、糊状固体共2769.17克,被告人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谭某的辩护人庭前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并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重新鉴定、证人出庭等申请。合议庭据此先后在2017年6月29日和8月1日两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第一次庭前会议中,被告人谭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线索。会后检察机关随即对线索中涉及的见证人警察、辅助警察以及相关证人等14人进行调查取证。公诉机关调查后发现,被告人提出的非法取证线索不成立,侦查机关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第二次庭前会议中,公诉人向被告人谭某及其辩护人出示了收集的相关证据。通过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该案程序性事项、明确无争议的证据以及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了出庭作证人员名单,展示了证据目录,形成书面的庭前会议报告。
 
庭审当天,宣读完庭前会议报告后,审判长伦铭健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被告人谭某坚称自己被殴打过。其辩护人提出,体检表记录被告人后枕部麻木的症状与其反映被殴打的情况相印证,同时,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两天没有休息,存在疲劳审讯情形,以此说明侦查机关取证行为非法。公诉人则举证证明,通过办案民警的调查笔录和讯问录像,证实没有人殴打被告人;被告人谭某提供的证人也证实没有看见其被殴打;看守所的体检记录表明谭某体检正常。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材料进行质证。
 
法庭还分别传唤该案的侦查人员、看守所体检医生以及同期被关押人员等证人出庭作证,就被告人是否被刑讯逼供向证人逐一发问。合议庭综合分析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就刑讯逼供的供述前后矛盾,缺乏可信度,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结束后,合议庭就定罪、量刑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并按庭前会议确定的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被告人谭某作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谭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谭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谭某非法持有毒品案,通过“三项规程”实现了用证据“说话”,庭审实质化得以展现,从证据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庭前会议规程,让控辩双方充分了解对方立场,实现控辩实质平衡,让法官明确审理重点,提高庭审的驾驭指挥能力,确保庭审的连贯性。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则很好地解决了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明确了非法方法和不文明执法、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区分标准,规范非法证据的审查、认定及排除。法庭调查规程,增强了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的可操作性,规范了开庭讯问、发问程序,保障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举证、质证、认证环节衔接自然,确保诉讼证据出示、案件事实查明、诉辩意见发表、裁判结果形成都在法庭,提高了庭审效率。
 
繁简分流 用科技“助阵”
 
要做到快审快结,不仅需要制度的保障,还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多方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法官实现“难案”精审提供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保障。
 
今年初,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李剑涛庭长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速裁案件。
 
2016年9月9日深夜,被告人周某以赎回此前卖给被害人孟某的1枚戒指和1块手表为由,约孟某当面交易。次日凌晨两人会面后,被告人周某以验货为由索得上述财物,随后又以操作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付款拖延时间,乘被害人孟某等候之机携赃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的1枚戒指和1块手表价值人民币4.5万元。
 
到案后,被告人周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选择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远程视频庭审时,周某签下具结书,获赔全部损失的孟某对法院从宽处罚无异议。法庭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书记员随即通过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远程打印设备,将判决书正本打印至看守所。半个小时后,周某即拿到判决书。周某没想到,自己的这场“官司”,2个月即处理完毕,从起诉到审理仅用7天。
 
“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再加上远程庭审的助力,为法院快判提供可能,被告人能够更快地得到处理结果,回归正常生活。”李剑涛说,现在越秀区法院认罪认罚案件已占到同期刑事案件的一半,可当日立案,当日移送,每周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集中审理,通过引入远程庭审系统,近九成案件10天内可审结,当庭宣判率高达97.37%。
 
■法官说法
 
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案件得以实现“繁简分流”的制度基础。广州法院通过开展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构建起多层次的刑事诉讼体系,对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实现了由不多于三分之一的刑事法官审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案件。广州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6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到判决由原来的3个月压缩至20日内,节省出大量的人力物力,为推进“三项规程”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实现“难案”精审提供了可能。在近五年受理刑事案件同比上升37.85%的情况下,广州法院盘活刑事审判“一盘棋”,提升了整体质效。
 
人权保障 用行动“平衡”
 
刑事审判不能抛开公平、公正来追求效率。“简案”快审不以牺牲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反而更加注重对被告人及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难案”精审中,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更加规范、有效。
 
今年1月13日,被告人赵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某服装店2楼,趁被害人韦某不备,盗走其上衣口袋内的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36元。赵某得手后逃离现场时,被群众人赃并获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后,手机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韦某。
 
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告知赵某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帮助。赵某因无力聘请律师,填写了《刑事速裁法律帮助申请表》,提交给法院。
 
4月21日庭审当天,越秀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胡冰泉通过远程视频提审了看守所的赵某。
 
赵某有点不敢相信自己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起初对胡律师持有戒备之心。胡律师表明自己身份后,表示已查阅其案件的全部卷宗,并向赵某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他选择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能快速了结诉讼,实现利益最大化。
 
了解并信任后,赵某就量刑问题向胡律师进行了咨询,如何才能从轻量刑。胡律师首先向其解释了法律规定,并表示根据在案证据,其是累犯,需从重处罚,若愿意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合理的。
 
赵某对自己的定罪量刑有了心理预期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随即,独任审判法官梁国强通过远程视频开庭,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整个庭审过程不足20分钟。
 
据悉,越秀区法院认罪认罚案件律师介入率达100%,同时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和量刑建议权,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程序选择、证据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疑问,使被告人不盲目认罪认罚。
 
■法官说法
 
被告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条件。广州法院通过落实全面律师帮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给予全部被告人应有的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近年来,广州法院还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律师从庭前会议环节起全程介入,并充分保障被告人庭前会议的参与权,避免被告人因与辩护律师沟通不充分导致的不知情、不同意律师观点等问题,有效实现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保护。
 
■司法观察
 
刑诉“广州模式”初长成
 
广州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抓得紧、措施实,初步形成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繁简分流为基础、以两个试点为突破、以证据裁判为保障、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规范、高效、公正、有序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实现刑事诉讼模式的系统转变,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广州模式”。
 
截至今年7月,广州基层法院一审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798件5241人,占同期审结一审刑事案件的49.40%。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有3386件,简易程序有880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有532件,当庭宣判率高达75.2%。
 
自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州法院先后有112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115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590件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庭前会议中处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289项、申请回避和不公开审理等程序性问题214项、申请提供新证据和重新鉴定勘验问题167项,排除非法证据33份,补强证据3368份。近五年,广州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1453件,判处罪犯98603人,同比分别上升37.85%、16.31%,通过改革,刑事审判质效得到了全面提升。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制定“1+5”方案,引领改革系统推进。今年2月,广州中院率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5个配套实施规程,对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进庭审实质化和落实证据裁判要求进行规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入系统化轨道。
 
二是落实繁简分流,构建多层次审判机制。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通过制定《醉酒驾驶案件审判参考》《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审判参考》等审判参考,推动了全市法院相关类罪的裁判尺度统一。同时,推进文书简化和统一,采用全市统一的简式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围绕三个环节,推进庭审实质化。利用庭前会议进行证据开示,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管辖异议,梳理争议焦点,精简法庭调查程序,保障辩论时间。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提出时限、程序,强化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实现控辩对抗实质化,全面落实证人出庭、证物当庭出示等庭审实质化措施,杜绝疑罪从有、从轻、从挂等错误做法。
 
四是强化专业程度,确保“难案”精审。建立复杂案件专业审判团队,由院、庭领导,资深法官来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涉黑”“涉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复杂案件时,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落到实处,防范冤假错案。
 
五是推进人权保障,保护诉讼各方权益。通过建立全覆盖值班律师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等做法,确立人权保障前提,充分尊重被告人及被害人意愿,探索后置式全流程量刑协商机制以及分级激励制度,做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快速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实现恢复性司法效果。(隋 岳)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9/03/content_129735.htm?div=-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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