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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直公安系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  2017-07-14 08:35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管理和执法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0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详见《武威市市直公安系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不限制户籍,其他人员报考限武威市户籍。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共7天。
  
    报名地点:武威市劳动技工学校办公楼。
  
    (乘车路线:市区内乘15、17路公交车到高坝镇政府站下车即到。)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提供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报名时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报名时填写诚信承诺书和《武威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市招聘办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不接受代报或委托报名。
  
    三、准考证领取
  
    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经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不接受代领及委托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记载为准,同时通过公告通知。
  
    (一)笔试。招聘岗位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2:1的,由市招聘办适当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在开考前予以公告。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报名应聘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笔试成绩加20分,公安英烈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工作人员现场唱分、计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成绩。
  
    五、总成绩与初选人员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确定后,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初选人员。总成绩和初选人员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政审
  
    初选人员参加由市招聘办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由市招聘办组织的考察政审,具体考察政审内容及程序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政审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审批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在确定初选人员或递补时,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及劳务派遣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三)被批准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若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续聘,并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八、待遇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520元、岗位津贴300元、加班补助270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基本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及其他费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35-5821603 
  
    监督电话:0935-5821115
 
 


 
    武威市市直公安系统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ww.gansu.gov.cn/jrww/tzgg/138006.htm)
 

来源:中国·武威
(责任编辑;王雪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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