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告通知 >

武威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公告

时间:  2017-07-11 10:25
  为做好全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甘司发通〔2017〕第15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本市考生,在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申请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工作
 
  网上申请结束后,市司法局于7月20日至25日对申请人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6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
 
  (四)毕业证书原件,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五)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
 
  (六)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一式2份),原件退回申请人。
 
  市司法局登陆司法部司法考试管理系统网站,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由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对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须核验户口簿及证明材料,登录管理平台补录申请人信息。对7月17日前未进行网上申请的成绩合格人员,由原报名地司法局负责通知和联系,告知其在7月2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结束后,市司法局按照证书类别分别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附件1),《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附件2),并写出审核报告,上报省厅司法考试中心复审。
 
  特此公告。 
                                
    武威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0日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
  • 版权所有: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陇ICP备20000376号-1 甘公网安备 62060202000288号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能源大厦12楼 服务电话:0935-2219679 网站邮箱:wwzf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