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辖区车辆通行实行限行管制。
一、自2021年10月30日0时起,区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停止运营。
二、自2021年10月30日12时起,区内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用车、重大项目保障用车、抗疫一线特殊岗位人员用车持区防控办核发的通行证上路行驶。生产生活物资保障货运车辆持绿色通行证上路行驶。其他所有私家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通行证由区防控办统一制印,生活物资保障用车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发,生产物资保障和重大项目保障车辆由区工信局核发,医护人员用车由区卫健局核发,抗疫一线特殊岗位人员用车由区防控办核发。生产生活物资保障货运车辆绿色通行证由区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组制印,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核发。
四、此前印发的各类通行证一律废止。
发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区防控办:区政府5楼513室
联系人:张 泽 18909358058 0935-2211376
区工信局:区政府统办楼(荣华十字)5楼504室
联系人:程亚军 13809359196 0935-6155461
区农业农村局:农林牧大楼1楼107室
联系人:杜红武 13884589332 周旭元 18009359515
区卫健局:卫生大厦8楼804室
联系人:王晓旭 13619351988 0935-22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