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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

时间:  2021-10-26 17:03

武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武威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疫情防控工作中个人信息采集、使用管理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二、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网络平台管理者、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平台信息审核发布,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避免未经官方证实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信息在网上传播。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三、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站、公众账号、应用程序、社交圈群等网络平台制作、发布、传播包含未经官方证实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信息内容。严禁任何个人未经允许擅自注册单位官方账号、擅自以职务身份注册个人账号或发布与职务活动有关的信息。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要对网传信息科学甄别,认准官方权威发布,对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五、积极参与网络举报。广大网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违法违规信息(包括聊天截图、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时,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防疫规定,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武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0935-2235263

武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35-110
 

武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武威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网信武威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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