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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市民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

时间:  2021-03-12 14:42
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对市民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
 
为维护凉州区低空空域安全及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全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本行政区域内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范围内上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管理区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区域;
(四)城市中心区、车站、码头、港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
 
三、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在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应当预先向西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应当预先向西部战区空军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未按规定取得民航部门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
 
五、“低慢小”航空器的生产、销售、培训、维修等相关责任单位以及拥有、使用者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民航等部门,做好航空器相关信息的实名登记、信息查验等管理工作。
 
六、依法取得飞行许可后、飞行行为实施前,组织与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应当主动向飞行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提供飞行审批、飞行计划、应急处置等材料进行报备,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飞行实施情况,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七、对违法违规驾驶、操控、施放、挂飞危险物质“低慢小”航空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国家举办的重大政治、经济、外交、文化、体育活动的举办现场、活动场馆、参会人员住地以及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实行交通管制区域上空飞行的;
2.在依法确定的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军事禁区以及航空管制部门划定的限制区域上空飞行,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干扰单位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或者致使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3.在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上空飞行,不听劝阻、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或者致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4.在城市中心区、车站、码头、港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区域上空飞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干扰单位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或者致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航空器在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区域内上空飞行,干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取得训练合格证、驾驶执照或者超执照等级,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针对警卫目标、警卫车队跟踪飞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航空器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内上空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妨碍列车、轮船、汽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公共交通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携带管制器具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九)从事通“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开展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凉州区公安局
2021年3月10日
 
 
 

武威净空管理公告

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及94032部队共同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为加强武威机场净空区域保护,普及机场净空管理知识,提高全民参与净空保护的意识,维护区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飞行期间,需对相关区域进行净空管制,严格遵守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共同维护纯净蓝天,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规定、确保飞行运行安全,给航空器营造安全的运行环境。现在发布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
1.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根据机场净空规定要求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保证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得受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和导航飞行。
 
2.武威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武威机场净空保护区为跑道两侧各 10 公里,两端各20公里范围。净空保护区东西长 42.8公里,南北宽20公里,东至长城镇、南至新华镇蔡家湾、西至西营三湾村、北至水源镇。
 
二、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和军用机场相关管理规定,禁止在武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1.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未经批准升放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2.我区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应当预先向军事管制机构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进行飞行; 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如:风筝、孔明灯、热气球等)
 
3.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域(机场跑道中心线线两侧各 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 公里区域范围内区域),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4.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5.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低慢小”违规飞行。
 
三、净空管理处罚规定
在军事管制区域内飞行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公民,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将处以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措施。
 
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及94032部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上述净空管理规定,支持国防建设,共同维护纯净蓝天。希望广大市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35-2505111
 
 
来源: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
(责任编辑;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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