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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将依法查处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  2020-02-05 20:15

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第8号)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出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对以下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服从落实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中依法、依纪、依规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二、故意隐瞒从外地返回的事实,不向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村(社区)登记备案的;

三、未经所在单位或所属乡镇、村(社区)同意擅自外出,或未经允许擅自从外地返回的;

四、拒不配合交通检测检疫点以及乡镇、村组、社区、楼院、小区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测点进行登记,存在对抗、辱骂、殴打、寻衅滋事、煽动闹事以及强行冲卡等行为的;

五、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六、与疫区人员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集中医学观察或不落实居家隔离的,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

 

对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依纪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来源:武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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