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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措施》

时间:  2019-07-31 10:48
7月25日,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保障武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3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
 
一、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审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狠抓司法办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和法定程序,加大办案力度,促使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规范行政职能。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始终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通过诉前圆桌会、听证会等形式履行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对经过诉前程序后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依法及时提起诉讼。注重办案效果。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结合办案及时提出公益保护的检察建议,确保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监督。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
 
二、行政机关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措施》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主动配合调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阻挠。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对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对已经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属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沟通联络协调。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理情况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日常联系沟通、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实现协作配合常态化长效化。
 
三、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措施》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当干预。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机关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监督事项,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人民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加强政府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保障,对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调查取证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加强诉审协调。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严格遵循办案时限和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及时作出公正裁判。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实效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来源: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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