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主页 > 公告通知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告》

时间:  2019-07-25 14:13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告》
 
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蔡长春见习记者赵婕 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以及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通报,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规定了认定在逃人员自动投案、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敦促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通报》还对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以及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等犯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两高一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给予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并且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以及投案自首、立功的情形。凡是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公安司法机关将坚决贯彻《通告》精神,严格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在逃人员从自身前途命运考虑,从亲人和家庭着想,尽早作出正确抉择,不要有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击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同时,将始终秉承法治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发动,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
  • 版权所有: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陇ICP备20000376号-1 甘公网安备 62060202000288号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能源大厦12楼 服务电话:0935-2219679 网站邮箱:wwzf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