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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7-11-02 12:05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文件
 
甘司发〔2017〕261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直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甘单位:
 
现将《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
 
2017年9月27日
 
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甘肃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特制定《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本办法包括考评方案、市州考评指标、省直部门考评指标。
 
本办法由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长效机制,科学评估工作效果,以法治宣传教育新成效助推依法治省工作创新发展,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推进法治甘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指标引领。通过全面构建指标体系,树立工作标杆,引领工作发展,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二)科学客观。规范考评操作程序,力求科学客观地评估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绩。
 
(三)突出重点。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同时在分值分配、单项考评结果应用等方面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重点带动一般,主次搭配得当。
 
(四)上下联动。把自下而上的自考自评与自上而下的考核评估密切结合起来,使考评办法真正成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抓手。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情况。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对象、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基础项目和工作创新附加项目。基础分值为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值总分不超过5分。
 
(一)组织领导
 
主要考评党委、政府是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督查。人大、政协是否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二)基础保障
 
主要考评普法队伍人员是否配足,经费保障是否到位,组织网络是否完善,阵地建设是否强化,教材配置是否合理,资料积累是否完备。
 
(三)重点对象
 
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等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落实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主要考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情况,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情况,构筑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情况,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情况,发挥先进典型作用情况,开展普法调研工作情况。
 
(五)工作成效
 
主要考评各级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情况,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情况,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情况,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情况,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情况。
 
(六)工作创新
 
本部分为加分项,主要查看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拓创新情况,包括理论研究、形式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成果等。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方法分年度考评、中期督查和终期验收。
 
1.年度考评:各地各部门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自评打分,由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年底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评范畴。
 
2.中期督查:2018年,由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中期督查,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明确进一步推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相应措施。
 
3.终期验收: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向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下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评验收组,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省“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二)终期考评验收结束后,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考评验收总结会议,各考评验收组汇报终期考评验收结果,考核结果报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评、中期督查和终期验收情况,计算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总分。其中,年度考评结果占20%,中期督查结果占30%,终期验收结果占50%。依据考评总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在80分—90分之间(含80分)为良好,在70分—80分之间(含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由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全省通报,并作为开展相关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考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依据全省考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考评工作。
 
市(州)考评指标
 
《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市(州)考评指标由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对象、工作措施、工作成效5个基础项目和工作创新1个附加项目构成,基础项目总分100分,附加项目总分5分。其中,组织领导包括党委领导重视、督查督办到位、政府实施有力、组织机构健全、部门齐抓共管5个方面,设15项,分值16分。基础保障包括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落实、组织网络完善、阵地建设强化、教材配置合理、资料积累完备6个方面,共13项,分值16分。重点对象包括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和农(牧)民法治教育5个方面,共22项,分值23分。工作措施包括开展主题活动、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构筑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选树先进典型6个方面,共17项,分值23分。工作成效包括各级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法治信仰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8个方面,共27项,分值22分。工作创新主要包括理论研究、工作渠道、工作形式创新等方面,为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一、组织领导(16分)
 
(一)党委领导重视(4分)
 
1、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2、纳入党政综合绩效考核体系。(1分)
 
3、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内容,五年内在原有权重上增加2%。(1分)
 
4、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分)
 
(二)督查督办到位(3分)
 
5、市(州)、县(市、区)人大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五年内监督检查“七五”普法决议和规划落实情况不少于2次。(1分)
 
6、市(州)、县(市、区)人大作出“七五”普法决议。(1分)
 
7、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五年内对“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1分)
 
(三)政府实施有力(1.5分)
 
8、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1分)
 
9、贯彻落实《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0.5分)
 
(四)组织机构健全(1.5分)
 
10、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到位。(1分)
 
11、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0.5分)
 
(五)部门齐抓共管(6分)
 
12、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2.5分)
 
13、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形成季度公布典型案例的长效机制。(1.5分)
 
14、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专业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的部署、实施、检查、总结工作全面落实。(1分)
 
15、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内联动举办各类活动不少于4次(1分)。
 
二、基础保障(16分)
 
(一)人员配备到位(1.5分)
 
1、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市(州)不少于3人(0.5分),县(市、区)不少于2人(0.5分),乡镇(街道)配有不少于1名专(兼)职法治宣传教育人员(0.5分)。
 
(二)落实经费保障(3分)
 
2、各地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要。(2分)
 
3、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1分)
 
(三)组织网络完善(4分)
 
4、市(州)、县(市、区)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讲师团队伍,每年开展巡回宣讲不少于2次。(1分)
 
5、市(州)、县(市、区)分别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对象和对外标志,成员每年累计开展活动时间不少于160小时,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2分)
 
6、市(州)、县(市、区)普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拥有2个以上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并提供有效服务。(1分)
 
(四)强化阵地建设(5分)
 
7、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覆盖面广、受众量大的普法微信集群、矩阵。(2分)
 
8、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固定的法治宣传栏(橱窗);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治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村(居)民法治学校,有年度学法计划及完整的学法记录;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治学校。(2分)
 
9、各级政府网及各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教育栏目。(1分)
 
(五)教材配置合理(1.5分)
 
10、市(州)、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征订和编发适量的普法资料,免费发放基层群众,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0.5分)
 
11、市(州)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30个种类、1000册以上,有法制类报刊、杂志10种以上;县(市、区)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500册以上,有法制报刊、杂志5种以上;村(社区)图书室有法律图书角,配备实用型法律图书或法制类报刊、杂志,基本满足辖区居民日常借阅需要。(1分)
 
(六)资料积累完备(1分)
 
12、市(州)、县(市、区)充分利用智慧司法协同办公系统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0.5分)
 
13、档案管理分类清楚,资料齐全,易于查询;按时据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0.5分)。
 
三、重点对象(23分)
 
(一)领导干部法治教育(7分)
 
1、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学法制度落实。(1分)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法治讲座制度,市(州)、县(市、区)每年举办综合性学法报告会不少于2次。(1分)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1分)
 
4、各级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1分)
 
5、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各级政府及部门普遍聘请法律顾问。(1分)
 
6、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全面落实。(1分)
 
7、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定期组织,形成长效机制。(1分)
 
(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4分)
 
8、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全面推广。(1分)
 
9、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1分)
 
10、把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5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1分)
 
11、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1分)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6分)
 
12、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治教育计划,把法治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1.5分)
 
13、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建设活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配齐专(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学年开展法治教育4次以上;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1.5分)
 
14、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1.5分)
 
15、每个县(市、区)都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5分)。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3分)
 
16、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用法与企业诚信经营管理相结合。(1分)
 
17、积极参加各类普法培训学习,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0课时。(1分)
 
18、职工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开展,每年不少于8课时。(1分)
 
(五)农(牧)民法治教育(3分)
 
19、广泛开展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分)
 
20、积极开展乡镇、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法治教育轮训活动。(1分)
 
21、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治教育不少于4课时。(0.5分)
 
22、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课时。(0.5分)
 
四、工作措施(23分)
 
(一)积极开展主题活动(3分)
 
1、市(州)、县(市、区)每年及时部署“12·4”国家宪法日、“全省法治宣传月”主题活动,创新活动形式(1分)。
 
2、紧扣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开展“法律八进”系列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2分)。
 
(二)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4分)
 
3、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市(州)、县(市、区)建有网络普法阵地,开通法治宣传教育微信、微博,并及时更新维护(1.5分)
 
4、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与工作发展态势相适应。(0.5分)
 
5、每个设区的市(州)培育不少于2个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建成“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不少于1个(2分)。
 
(三)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4分)
 
6、市(州)、县(市、区)报刊每周都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每年总量不少于6个版面;广播、电视每周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1.5分)
 
7、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栏(橱窗)的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12次。(0.5分)
 
8、市(州)、县(市、区)公共场所每个显示屏刊播法治宣传教育类内容每年累计不少于150分钟,向辖区手机用户发放法治宣传教育类短信每年不少于4条。(1分)
 
9、各类广告发布媒介每年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内容占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不少于20%。(1分)
 
(四)构筑法治文化阵地(7分)
 
10、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设立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到100%。(3分)
 
11、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队伍健全,市(州)建成本级法治文化作品库,法治文化作品(微电影、节目剧、动漫作品、公益广告、书画、摄影等)种类齐全,富有特色。(1分)
 
12、县(市、区)建有1支以上法治文化演出、宣讲专职和兼职队伍,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活动;市(州)每年举办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3分)
 
(五)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4分)
 
13、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定期督查、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四民主、两公开”有效落实,引导村(社区)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民公约。(1分)
 
14、每年组织对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中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6小时;每村(社区)配备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或法律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1分)
 
15、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100%,网络化预警覆盖率100%,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100%。(1分)
 
16、每个村(社区)建有司法行政服务站,标志清晰、群众知晓、有效运行。(1分)
 
(六)积极开展典型选树(1分)
 
17、市(州)、县(市、区)在工作中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宣传和推广典型、学习和运用典型,打造1个以上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1分)
 
五、工作成效(22分)
 
(一)各级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2分)
 
1、党委(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0.5分)
 
2、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0.5分)
 
3、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0.5分)
 
4、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0.5分)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4分)
 
5、市(州)党政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1起扣2分;发生严重违纪的,发生1起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2分)
 
6、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1起扣1分;发生严重违纪的,发生1起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2分)
 
(三)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3分)
 
7、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8、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9、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起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10、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未公开的,有一起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11、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12、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群众反映并查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一起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2分)
 
1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2分)
 
(五)社会法治信仰不断提升(2分)
 
14、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安全感达到93%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0.5分)
 
15、常住人口中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0.5分)
 
16、发生一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群体事件扣2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1分)
 
(六)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3分)
 
17、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没有达到80%以上的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18、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19、未对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的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2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21、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的,有1起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22、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抽检复查合格率不能达到100%的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0.5分)
 
(七)“七五”普法实现全覆盖(4分)
 
23、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受教育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1分)
 
24、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受教育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1分)
 
25、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受教育率达到90%,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1分)
 
26、流动人口、问题青少年的受教育率达到85%,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1分)
 
(八)群众获得感和满意率显著提升(2分)
 
27、辖区群众对所在区域“七五”普法的知晓率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2分)
 
六、工作创新(5分)
 
工作创新属于加分项目,具有以下情形,适当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市(州)在“七五”普法期间,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活动,被中央、省上有关单位宣传报道;创新方式,打造特色亮点,努力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省直部门考评指标
 
《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省直部门考评指标由工作保障、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工作创新4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工作保障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设施设备、档案管理5个方面,设12项,分值15分;工作内容包括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治理3个方面,设24项,分值65分;工作成效包括问卷调查、社会效果和社会荣誉3个方面,设9项,分值20分。工作创新主要包括信息采编、工作创新,为加分项,最高5分。
 
本指标中“省直部门”包括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一、工作保障(15分)
 
主要考评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设施设备、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一)组织领导(5分)
 
1、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1.5分)
 
2、党委(党组)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5分)
 
3、适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法治宣传组织网络,确定分管领导和主办机构。(1分)
 
4、每年检查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不少于2次。(1分)
 
(二)经费保障(2分)
 
5、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2分)
 
(三)队伍建设(4分)
 
6、有专人担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系统内法治宣传组织网络完善。(1分)
 
7、积极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经常利用微信、微博等开展普法宣传。(1分)
 
8、积极组建本系统普法讲师团或聘请省普法讲师团宣讲人员开展普法宣讲。(1分)
 
9、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培训。(1分)
 
(四)设施设备(2分)
 
10、编辑、征订行业或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教材。(1分)
 
11、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查询资料、设施以及执法设备齐全。(1分)
 
(五)档案管理(2分)
 
12、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资料、音像数据、文件材料保存齐全。(2分)
 
二、工作内容(65分)
 
主要考评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依法治理3个方面。
 
(一)法治宣传教育(22分)
 
开展宪法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宣传(7分)
 
13、建立普法责任制和普法清单,明确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普法任务和普法责任。(3分)
 
14、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普及宣传活动。(2分)
 
15、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定期
 
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法律法规考试考核等活动,抓好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2分)
 
开展“法律八进”活动(5分)
 
16、根据中央、省上部署,结合实际,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经常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等活动。(3分)
 
17、配合省上部署,立足职能,发挥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律八进”活动。(2分)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5分)
 
18、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传媒手段,开设法治宣传栏目、节目、网站、微博微信等,定期推送以案释法、法律解读、普法动态等方面的内容,播放法治建设成就、传播法治声音,打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优势互补、线上与线下互动通联、覆盖人群广与精准普法对接的立体化宣传格局。(3分)
 
19、在本部门、本系统普遍设立法治宣传教育橱窗或电子显示屏,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2分)
 
主题宣传(5分)
 
20、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月活动。(3分)
 
21、按照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确定的其他宣传主题,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2分)
 
(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20分)
 
2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分)
 
23、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本单位干部培训计划,法治课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0%。(2分)
 
24、制定领导干部上法治课计划,各部门、各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2次。(3分)
 
25、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最多不超过20分。(3分)
 
26、全面落实省上关于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最多不超过20分。(3分)
 
27、开展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参考率不低于95%,合格率达到95%以上。(3分)
 
28、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2分)
 
29、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法律咨询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避免违法决策。(2分)
 
(三)依法治理(23分)
 
30、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部署要求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政法部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全面实行事务、校务公开。(3分)
 
3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凡发生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5分;发生滥用职权、违法办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一起扣2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4分)
 
32、积极开展法治机关(单位)创建活动,行政决策、行政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单位)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分)
 
33、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党委(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机关(单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体制机制完善。(3分)
 
34、建立健全部门、行业、单位依法治理或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执法部门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2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有一起扣2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4分)
 
35、重视民生问题,依法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4分)
 
36、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2分)
 
三、工作成效(20分)
 
主要考评各部门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包括问卷调查、社会效果和社会荣誉三部分。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社会评价问卷、工作相对人问卷,委托社会调查机构采取抽样方式进行调查,运用统计学方法综合计算得分),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素质以及工作相对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进行综合考评。对社会效果的考核,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年度自查汇报材料和日常工作表现综合评定分数。社会荣誉主要考察各部门在“七五”普法期间获得的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奖励以及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经验总结和交流情况。
 
(一)问卷调查(10分)
 
37、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社会评价问卷。(5分)
 
38、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问卷。(5分)
 
(二)社会效果(5分)
 
39、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1分)
 
4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1分)
 
41、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工作人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增强。(1分)
 
42、重视信访工作,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1分)
 
43、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1分)
 
(三)社会荣誉(5分)
 
44、“七五”普法期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获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情况。(3分)
 
4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材料被全省、全国会议推广交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被上级刊物刊采。(2分)
 
四、工作创新
 
工作创新部分属于加分项目,具有以下情形,适当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各部门在“七五”普法期间,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和探索,成果被国家(部)级刊物刊登;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被中央、省上有关部门宣传报道;创新形式,努力开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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