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根据武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武财库〔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公开。
一、部门概况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和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构成
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为市委政法委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防邪办)共设11个科室:办公室、队伍建设指导科、法纪督查科、综治一、二、三科、维稳协调督办科、维稳信息综合科、依法治市科、反邪教一、二科,单位编制人数为4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8人。
二、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34.6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714.86万元;
(2)上年项目结转和结余119.8万元。
2016年度总收入较2015年度总收入783.36万元增加51.3万元。
2、支出总计731.7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2.36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102.93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6年度总支出较2015年度总支出663.60万元增加68.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 个;本单位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人次,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3.24万元,同比减少4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8.3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3.24万元,同比减少41.9%,减少的原因是市上公车改革后我单位1辆公务用车划转政府公车平台使用;2016年度本单位未购置新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2016年度接待上级机关、兄弟市州、县区有关部门来武调研、检查、交流、汇报等工作共23批次89人,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0.5万元,同比增加27.8%。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6万元,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车辆1辆,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16年底固定资产52.40万元,较2015年底59.84万元减少7.44万元。变动原因为:
1、因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1辆价值22万元,由财政转划市政府办;
2、2016年新购入办公设备价值14.5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件:
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