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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时间:  2016-06-12 13:58
本网讯(通讯员 侯赟)为做好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近日,武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市司发[2016]39号),积极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有力推动媒体公益普法“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切实提高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一是明确传播媒介。《意见》明确全市应当在频道、版面、时间、位置、地段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传任务。传播媒介主要包括新闻媒介、互联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另外根据本市特点,交通工具、车载电视、候车室、电影剧院等也被列为重点发布载体。
  
二是明确宣传重点。各类媒体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武威的大局,紧密结合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围绕宣传有利于民生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知识产权、劳动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明确发布标准。《意见》要求各类媒体将公益普法内容列为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与“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有机结合,并确定了媒体发布普法公益项目应当遵循的数量和标准。如《甘肃法制报》、《武威日报》每周要有法治宣传的内容;市级广播电台法治宣传内容每周不少于20分钟;各级行政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设置法治宣传专栏;利用手机平台免费发送普法公益内容的短信、彩信;城区主要干道的路杆道旗、候车室(厅)常年发布普法公益广告;市级城区公交车、出租车LED,主要公共场所广告媒介等全年发布普法公益广告不少于公益广告总量的20%。(武威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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