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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

时间:  2015-09-06 11:08
立足职能保稳定 深化落实促发展
 
武威市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
 
本网讯(通讯员 刘世栋)近年来,武威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武威”、“和谐武威”为主题,以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为基点,以提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为目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防范、督导落实,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得到及时调处和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全市现共有调委会1614个,现有人民调解员9988人。其中乡镇调委会93个、村调委会1117个、街道和居民调委会7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50个,在原有的7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20个医患纠纷调委会的基础上,新增劳动关系、消费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专业调委会182个,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吸收了一批群众威信高、业务能力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调解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坚持开展每年对人民调解员骨干的培训工作,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工作成效稳固提升
             
通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处理衔接机制,不断增强“三调联动”的合力。坚持开展“重大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等活动,通过与市综治办、信访局、维稳办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深度和广度。同时,通过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建设,不断消除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死角和漏洞,做到了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2012年以来,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6000余件,调解成功率98%,案件履行率95%,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工作措施不断加强
    
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化解攻坚。全市各级调解组织统一认识、强化措施,坚持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执行“一月一排查”的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把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彻底排查出来,逐一分类建立台账,提出化解措施,集中化解攻坚。对排查出的纠纷,能够当场调解的,全部在现场予以调解办理。对疑难复杂纠纷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化解。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等要素登记建档,并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坚持包案制度,明确责任分解。在排查化解工作中,按照 “一件纠纷、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包到底”的工作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要求针对每件纠纷制定解决的方案,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患。在化解工作中要求注重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化解矛盾,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把解决问题和理顺群众情绪结合起来,把化解矛盾和落实稳控措施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了矛盾激化升级和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
   
注重分类化解,开展专项治理。2014年3月武威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深入做好天祝藏区维稳工作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天祝藏区社会矛盾化解,进行了专门部署,开展了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攻坚”活动。通过开展 活动,有效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天祝藏区与全省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2015年4月,武威市司法局会同市综治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建设、环保、交通、人社、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分级建立涉及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旅游消费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系统、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通过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基本实现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覆盖;同月,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意见》,下发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全市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强化信息沟通,坚持研判制度。在排查化解活动中,通过与市综治办、信访局、维稳办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进行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和研判,及时的调整工作思路,提出应对措施。强化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深度和广度。
   
及时加强督导,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多次深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线,现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加强了基层调解阵地建设,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以案说法,加强普法效果。基层司法所积极利用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之机,给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讲法律、讲政策,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及时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党委、政府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逐步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大多数县区落实了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制度,古浪县全面实行了村级人民调解员补贴制度,通过强化保障,不断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四联单”制度,实现了村(居)调解员调解纠纷,有据可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补贴机制,人民调解协议的履约率不断提高。
  
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识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有效手段,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编制的核定和经费的保障等方面切实发挥了推动作用,同时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能保持独立地位,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首先选择,为增加社会稳定因素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武威市司法局基层科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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