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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检察院五举措强化职务犯罪大要案审查起诉工作

时间:  2015-07-24 11:51
武威市检察院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严把案件质量,规范文明办案,公诉工作连续三年在甘肃省检察院考核中取得好成绩。近三年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7件262人,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81件118人,占职务犯罪案件的64%。先后成功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国玲、西峰区原区长冯光敏以及该市检察院查办的武威市委原副秘书长夏文斌、武威市卫生局原局长殷佰开等一批在全省范围内有影响、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公诉案件。该市检察院公诉处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一是主动提前介入,夯实证据基础。针对自侦案件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收集证据不够全面客观等问题,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在关键环节引导取证、指导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了。介入各类大要案99件,职务犯罪大要案介入率100%。审查做到“三个先行”。先行了解案情,及时查阅案件材料,听取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见解,参与自侦部门案件讨论,从公诉和审判角度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建议。先行审查证据,通过提前审查已有证据,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提高办案效率。先行开展监督,在介入侦查之后,从细微处着手,高度重视自侦部门在立案程序、查封扣押、送达、鉴定结论告知、讯问的起止时间、侦查人员签名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力争在移送起诉前消除案件瑕疵。
    
二是强化审查监督,严把案件质量。注重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善于从中发现问题。审讯前,根据阅卷情况制定提审提纲,通过严格审查,有所侧重、有的放矢的讯问被告人,掌握被告人的辩解要点,从中及时发现问题。审讯后,结合审讯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案卷材料再次核实证据,为案件补充侦查和出庭公诉找准靶心。敢于坚持原则,对需要退查的坚决退查,对于需要核实的必须核实,对职务犯罪案件敢于挤压“数量水分”,确保提起公诉不拔高、不凑数。始终坚持承办人审查、部门审核、集体决定的办案程序,充分发挥处务会和检委会的审查把关、审查决定职能。职务犯罪案件退查和起诉必须经处务会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核、检委会讨论决定,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准确全面解决案件程序和事实证据方面的问题,消除隐患。
    
三是重视出庭准备,确保公诉效果。坚持对职务犯罪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三纲一书”必须经处务会研究讨论。对于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和所有大要案件,庭审时,都及时向省检察院公诉、自侦部门汇报,听取相关的指导意见,并邀请武威市检察院自侦、预防等部门参加旁听,扩大庭审的社会效果,使自侦部门通过旁听庭审,自觉认识到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办案案件质量。
    
四是强化监督措施,促进公正审判。在侦查监督方面,注重侦查引导,退查说理,防止退而不查。近三年,提出、提请抗诉28件。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提请抗诉13件,改判、发回重审9件,提抗率为12%,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提抗率,抗诉采纳率69%。通过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使部分量刑畸轻、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维护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化办案。针对各个办案人员的能力、特点分配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将某一类型的案件交由比较固定的人员办理,使他们更加关注某一类案件的发案规律、证据特点和审查方式,注意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案件质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省检察院交办的大要案件,基本形成了以主管检察长牵头、公诉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主办、年轻干警参与的办案模式,有的案件直接抽调县、区检察院办案骨干主办,在突出办案责任,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锻炼了年轻干警,保障了公诉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下大力气对公诉干警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能力培训,每年不同规模地组织开展公诉人和律师论辩赛,选调青年干警充实公诉队伍,优化队伍年龄结构,80%以上的一审案件,均由处长、副处长跟庭传帮带,庭前检查准备情况,庭后分析总结,一案一评,形成了一支以全国“模范检察官”蔡林伸为代表的能吃苦,敢打硬仗的公诉人队伍。
 
 
来源:检察新视野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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