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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启动轻刑快办机制成功审结首起案件

时间:  2015-05-22 14:23
本网讯 近日,武威市民勤县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成功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7天时间。这是自5月8日武威市民勤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会之后,该县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办理的第一案。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8日以被告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县法院于当日立案、委托社区矫正机关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评估,并于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因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同意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审理,县法院依法于5月13日开庭审理。经查,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在庭前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李某书面表示谅解,故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公诉机关也表示不提起抗诉。次日,该案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公诉机关。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县法院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将一些办案程序进一步进行了简化。首先在庭前由书记员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在法庭调查时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不再进行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简化或省略,公诉人仅就证据的名称和证明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只对被告人量刑发表辩论意见。这样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开庭时间,一件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半个小时。
 
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民勤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机制的启动充分体现了案件审理中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原则,对那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既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缓减了办案人员不足的压力;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又使被害人及时获得了慰藉和补偿,避免二次伤害;既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体现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武威市民勤县委政法委供稿)
来源:武威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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