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综治要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综治要闻 >

凉州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  2015-05-04 10:59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期,武威市凉州区采取城乡联动、部门联合、宣教结合、社会监督、管罚并举的方式,重拳整治城乡客运车辆、校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好转。
  
全区以城乡交通主干道,区乡道路,违法多发、秩序混乱道路为重点路段,严查无牌无证、报废“五种车辆”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随意掉头、随意变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乡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坚持宣传提示先行,加强辖区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纠正,对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户籍化”管理,与所有农村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镇、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劝导。教育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在学校深入开展“拒乘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教育,对学校门口使用摩托车、电动车和农用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劝导。
  
同时,全区以发《通告》方式,加大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通告》规定,驾驶无牌车辆上路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无证驾驶农用车、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违法载人的处50元罚款。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处50元罚款,一次记2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处2万元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威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 版权所有:中共武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陇ICP备20000376号-1 甘公网安备 62060202000288号
  •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能源大厦12楼 服务电话:0935-2219679 网站邮箱:wwzf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