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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负责人就《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时间:  2020-08-13 17:25
日前,中共甘肃省委印发了《中共甘肃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甘肃省委政法委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答:《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建党以来第一部针对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纲。《条例》出台以来,省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指导推动省委政法委、省级政法各单位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全省各级政法单位也采取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不少好的经验做法,甘肃省贯彻《条例》的经验在全国政法创新会议上作了交流。今年,省委持续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将出台我省实施细则纳入2020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法领域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予以推动。省委政法委按照省委部署,组织工作专班,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研究论证,正式出台了《实施细则》。
 
问:《实施细则》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实施细则》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结合甘肃政法工作实践,聚焦重点难点任务,对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请示和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出了不少具有操作性的措施,为做好今后全省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提升新时代甘肃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全省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根据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工作中,我们坚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坚持最高原则。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最高原则,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全过程和各方面,着力构建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体系。

  

二是坚持全局思维。在严格遵循《条例》的基础上,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工作定位,从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过硬队伍建设,推进我省发展全局出发来起草《实施细则》,防止只从部门角度考虑问题。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条例》规定基础上,就“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职责任务、运行方式,努力增强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制度设计。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如何履行职责、如何加强督促检查等,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作出规定,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六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规定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阐明了全省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四章)是领导主体及职责,明确了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围绕《条例》规定的职责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

  

第三部分(第五章至第七章)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明确了请示和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第四部分(第八章)是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请问《实施细则》对各级党委的职责任务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省市县各级党委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贯彻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对本地区政法工作负责。

  

各级党委的职责任务主要体现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十项工作机制上,以制度建设确保将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健全政法领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健全统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政法改革推进机制,七是建立健全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八是建立健全政法队伍职业保障机制,九是建立健全政法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十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其他机制。

  

同时,本章第九条第二款,对党委政法委员会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规定;第三款提出“完善落实政法机关‘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制度,推动政法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轮岗交流”。

 
问:请问《实施细则》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是怎么定位的?规定了哪些职责任务?
 
答: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了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十项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政治轮训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调研分析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六是建立健全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制度,七是建立健全政法舆情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八是建立健全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九是建立健全对同级法学会的领导管理制度,十是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员会依法履职的其他工作制度。

  

同时,《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制度,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问:请问《实施细则》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和综治中心作了哪些规定?
 
答: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是党管政法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要求,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一般由同级党委委员专任或者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职责任务作了规定。

  

综治中心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大制度设计,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平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要求,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领导管理。市(州)、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一般可以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任,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一般可以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兼任。

 
问:请问《实施细则》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职责任务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要求,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围绕下列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发挥好领导作用。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三是研究和处理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四是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五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六是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问:请问《实施细则》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制度。《实施细则》第五章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作了规定,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相衔接,确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规定了向省委请示的主体和具体事项,向省委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以及向省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实施细则》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既是党内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增强党的领导操作性、实效性的客观需要。
 
问:请问《实施细则》对政法工作决策和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答:决策和执行是党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实施细则》第六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同时,《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常委会会议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问:请问《实施细则》对政法工作监督和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加强监督、明确责任有利于规范执法司法活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实施细则》第七章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通过加强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综治督导、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方式对政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制度。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的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

 
问:请谈一谈如何抓好《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答:《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一是要加强宣传普及,采取各种方式深入广泛宣传《条例》和《实施细则》,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加强学习培训,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三是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任务,查缺补漏,落实落细,在政法委员配备、综治中心建设、执法监督等工作上下功夫,确保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有效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员会和省级政法单位要对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全省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较为系统的配套制度体系,确保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工作的规范性。五是要加强督促检查,结合中央政法委、省委对《条例》的督导检查,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来源:陇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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